| 日期 | 編號 | 題目 |
|---|---|---|
| 2011年12月23日 | GN-25/2011 | 本地接駁費規管指引(只提供英文版本)* |
| 2011年11月9日 | GN-24/2011 | 就提供流動及固網寬頻服務實施公平使用政策的指引* |
| 2011年3月7日 | GN-02/2011 | 就共用山頂無線電站各同站用家分擔費用的指引和原則(只提供英文版本)* |
| 2010年12月1日 | GN-24/2010 | 公共電訊營辦商申請於樓宇及天台裝設用於公共電訊服務的無線電基台須知(只提供英文版本)* |
| 2010年4月1日 | GN-01/2010 | 本文件已被GN-1/2017所取代 |
*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而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局的執行部門 ——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文件中對電訊局長和電訊局的所有提述均須分別解釋為通訊局和通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