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五月)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一三年五月第十九次會議後所作的決定:

延長在數碼聲音廣播服務中提供電子節目指南的期限

通訊局批准三家數碼聲音廣播持牌機構(即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新城廣播有限公司和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在其數碼聲音廣播服務中提供電子節目指南的期限,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延期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但有關持牌機構必須就推行電子節目指南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前呈交工作計劃,並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前呈交相關的進度報告。

數碼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須根據其牌照與其他數碼聲音廣播持牌機構及香港電台協調,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推出電子節目指南,以顯示營辦商正在播放及即將播放節目的資料。有關期限於二零一二年九月獲通訊局批准延期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但有關持牌機構必須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呈交推行電子節目指南的工作計劃,並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前呈交相關的進度報告。

在獲得上述批准後,有關持牌機構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向通訊局申請無限期延遲推出電子節目指南。他們指早前一家數碼聲音廣播持牌機構停止運作,大大增加他們所面對的不明朗因素。在業務前景有所改善之前,所有網絡改善工程都不是他們的首要工作。此外,有關持牌機構亦指出一些數碼聲音廣播品牌已停止生產顯示電子節目指南的收音機。

通訊局並不認為有關持牌機構提出無限期延遲推出電子節目指南的要求合理。儘管市場情況有變,有關持牌機構仍有責任作出努力,管理有關風險,並採取所需措施,履行其牌照承諾。隨着曾停播的持牌機構已恢復運作,營辦商應能繼續協調有關推出電子節目指南的工作。基於以上原因,通訊局否決有關持牌機構無限期延遲推出電子節目指南的申請。

然而,通訊局從持牌機構的陳述中,注意到迄今具電子節目指南功能的數碼聲音廣播收音機在全球的供應偏低。因此,通訊局決定把推出電子節目指南的期限進一步延長十二個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讓數碼聲音廣播營辦商有更多時間與數碼聲音廣播收音機的生產商磋商,以便在推出服務時,為聽眾提供充足的具電子節目指南功能的產品。

投訴個案

通訊局審議了一宗有關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香港)違反《電訊條例》(第106章)(該條例)第7M條的投訴。投訴人指稱中國移動香港發出短訊服務推銷其流動通訊服務時作出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陳述,因而違反第7M條。經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所調查的結果,通訊局認為中國移動香港確曾作出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為,違反該條例第7M條的規定。通訊局的結論是,就有關違規事項向中國移動香港施加罰款港幣90,000元是相稱和合理的。詳情請參閱在通訊局網站所公布的《 通訊局決定 》

通訊局亦審議了兩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廣播機構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標準的規定:

 (a) 有關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至二十六日和二十九至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一至二日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無綫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SINOMAX特約:健康「家」生活」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電視發出嚴重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以及
 (b) 有關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在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現稱「無綫網絡電視有限公司」)(下稱「無綫網絡電視」)無綫電影台播放的電視節目「跛豪」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網絡電視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有關上述兩個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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