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投訴

為協助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及其執行部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有效及公正合理地評估能否跟進有關投訴,投訴人應盡早投訴並提交任何已取得或可取得的資料,並注意下列事項:

  1. 投訴人應是事件中的當事人(例如:相關服務登記者、服務購買者、服務推廣對象等);
  2. 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如未能親身投訴,可授權他人代為投訴。但在有需要時,當事人須向通訊辦或其他執法機關人員提供書面供詞,並在訴訟程序中擔任控方證人;
  3. 請提供投訴人的聯絡資料(包括姓名、通訊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等);
  4. 請提供所投訴的電訊/廣播持牌人的詳細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有助調查的人士的姓名及聯絡資料;
  5. 請盡量詳細說明投訴的事實依據,包括日期、時間、地點(如零售店鋪的位置) 、所牽涉人士(如營業員的姓名),以及順時序描述投訴人認為違反了《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的電訊/廣播持牌人或其員工的行為;
  6. 請連同投訴表格提交所有相關的文件和資料的副本;及
  7. 請妥善保留有關文件和資料的正本。如有需要,通訊辦會要求投訴人提供有關文件的正本以作查證及/或呈堂之用。

投訴人可填妥 (1)網上投訴表格 或(2)指定的投訴表格,並透過下列其中一項渠道提交:

 

此外,投訴人亦可透過通訊辦的自選傳真服務(致電2961 6333,然後按「9」字選擇「以傳真索取資料」)取得投訴表格。

如投訴人在書寫方面有困難,可致電2961 6333與通訊辦聯絡(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公眾假期除外)。通訊辦的職員可為投訴人填寫投訴表格。為確保內容正確無誤,填妥的表格會郵寄或傳真給投訴人確認和簽署。

如有查詢,請致電2961 6333。在選取合適語言後,請按「7」字選擇《商品說明條例》。

通訊局如何處理投訴

免責聲明

有關本網頁/本文對《條例》內的「公平營商條文」的說明,只供一般參考之用。請參閱《條例》的相關條文,以了解法例完整和明確的陳述。

披露身分及個人資料

投訴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或資料(包括任何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與個案直接相關的用途,它們可能會被轉交至跟進/調查個案過程中涉及的其他人士,包括被投訴的電訊/廣播持牌人、相關政府部門、相關法定組織、以及因執法、檢控而獲授權接收有關資料的其他機關。投訴人和投訴的當事人(若非投訴人)應清楚表明是否同意通訊局將其任何個人資料/文件/資料披露給與投訴有關的任何一方。如投訴人或當事人不同意通訊局披露有關投訴的資料,而這會對通訊局的跟進或調查工作造成困難,通訊局會讓投訴人知道能否繼續處理其投訴。

通訊局的私隱政策載於:http://www.coms-auth.hk/tc/privacy_policy/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