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競爭條例》(第619章)於2015年12月14日全面實施,《廣播條例》(第562章)中的競爭條文已在相關過渡安排下予以廢除。 根據《廣播條例》所處理的競爭事宜的資料如下:

反競爭行為 /濫用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