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公布,決定向下列五家持牌電訊商就其違反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指引(「指引」)及其牌照的相關條件,根據《電訊條例》(第 106 章)第 36B(1)(a) 條發出指示 –
《電訊(登記用户識別卡)規例》(第 106 AI章)(《規例》)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正式生效以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規例》指明,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所有新發售的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均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 而原有的電話儲值卡則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完成實名登記。
通訊局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發出「指引」,就根據《規例》實施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向電訊服務營辦商提供實務和行政指引。「指引」當中規定電訊商須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前設立電子登記平台及相關數據庫。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就實施實名登記制與相關持牌電訊商緊密聯繫的過程中,知悉上述五家電訊商未能按照「指引」規定,及時設立電子登記平台。經考慮通訊辦的評估及有關五家電訊商的申述後,通訊局認為該五家電訊商違反「指引」及其牌照的相關條件,因此決定今天向他們發出指示,要求他們在三星期內完成設立電子登記平台,同時必須於三月一日起停止銷售、提供或啟動任何新電話智能卡。
詳情請參閱通訊局網站公布的通訊局決定(只提供英文版本)。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
附註:
(1) | 要約提供電訊服務類別牌照(類別牌照)登記持牌人,登記號碼CLOTS0000066 |
(2) | 類別牌照登記持牌人,登記號碼CLOTS0000071 |
(3) | 服務營辦商牌照持牌人,牌照號碼1568 |
(4) | 類別牌照登記持牌人,登記號碼CLOTS0000056 |
(5) | 類別牌照登記持牌人,登記號碼CLOTS0000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