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五月)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二零年五月第九十五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廣播投訴

通訊局審議了兩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廣播機構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規定:

  1. 有關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在香港電台(港台)港台電視31及港台電視31A台,以及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投訴,通訊局認為有關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並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以及
  2. 有關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奇妙電視)香港開電視播放的電視節目《歐聯最精彩》的投訴,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並向奇妙電視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規定。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由於通訊局就上述個案(a)收到非常大量的投訴,故此不會向投訴人作個別回覆。投訴人請參閱附錄中有關通訊局就此個案所作出的裁決詳情。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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