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免費電視持牌機構須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公布,撤銷向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發出須播放香港電台(港台)節目的指示。

根據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牌照條件,通訊局可指示持牌機構播放由政府提供的電視節目及其他關乎公眾利益的資訊。現時,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須按照通訊局發出的指示,每周在其綜合中文頻道分別播放3.5小時及2.5小時港台節目。

通訊局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收到無綫提出免除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通訊局在處理有關要求時,亦徵詢了相關政策局,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的意見。

免費電視持牌機構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最初於一九九零年引入,當時港台並無本身的電視頻道。其後,港台在二零一四年開設了三條數碼地面電視頻道(即31至33台),而隨着發射站的數目逐漸增加,港台的電視頻道覆蓋範圍去年已達全港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口,覆蓋率媲美其他以大氣電波提供免費電視的商營電視台。此外,市民現時亦可透過港台的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接收部分港台電視頻道,而某些常設的港台節目亦會在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的頻道首播後在港台頻道重播。

通訊局在考慮持牌機構的要求和商經局的意見後,認同現時已沒有充分理據繼續要求商營廣播機構播放港台節目。同時,免除有關要求可讓免費電視持牌機構更有效地運用騰出的頻譜和廣播時間。騰出的時段可用於播放其他節目,為公眾提供更多元化的電視節目選擇,亦可讓商營廣播機構增加廣告╱贊助收入,有助這些機構在廣播業備受挑戰的環境下經營業務。此舉與促進廣播業創新和持續發展的政策目標一致,公眾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他們可透過港台本身的電視頻道繼續收看該台的節目。

通訊局知悉港台對免除有關要求不持異議。通訊局已通知無綫和香港電視娛樂有關撤銷指示的決定。免費電視持牌機構可因應其商業、營運及節目編排等考慮,自行決定是否及何時終止在其頻道播放港台節目。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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