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一八年八月第七十八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福斯傳媒有限公司及Greenroll Limited違反有關申報董事更改的規定
通訊局裁定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福斯傳媒有限公司(福斯傳媒)及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Greenroll Limited(Greenroll)違反《廣播條例》(第562章)第39(3)條的規定,未有在其董事出現更改當日起計的七天內向通訊局申報該項更改。福斯傳媒及Greenroll分別逾期超過330天和超過270天才作出申報。考慮到兩家持牌機構的陳述、違規事項持續的時間和嚴重性,通訊局決定向福斯傳媒及Greenroll發出勸諭,促請它們嚴格遵守相關條文。
利高賓有限公司及凱麗酒店有限公司違反有關申報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的規定
通訊局裁定兩家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利高賓有限公司(利高賓)及凱麗酒店有限公司(凱麗酒店)違反其牌照條件第5條的規定,未有在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後從速通知通訊局。利高賓及凱麗酒店更改地址的日期與向通訊局作出通知的日期分別相隔四年及四年零兩個月。考慮到兩家持牌機構的陳述、違規事項持續的時間和嚴重性,通訊局決定向利高賓及凱麗酒店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它們嚴格遵守相關條文。
廣播投訴
通訊局審議了兩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廣播機構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規定: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