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投訴委員會須根據《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第11條的規定,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轉交予它處理的廣播投訴,及向通訊局作出關於該等投訴的建議。

委員會委員

主席

馮丹媚女士, MH, JP

馮丹媚女士, MH, JP

委員
陳曉峰先生, MH, JP

陳曉峰先生, MH, JP

許華傑先生, BBS, MH, JP

許華傑先生, BBS, MH, JP

袁妙齡女士

袁妙齡女士

增選委員
馮應謙教授, JP

馮應謙教授, JP

* 只提供英文版本

本登記冊乃按《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 第13條的規定而設。本登記冊所載資料的目的,是披露通訊事務管理局成員的利害關係。日後該等資料的使用,均只可限於上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