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零一五年一月第三十八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违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限制
无线违反了《广播条例》(第562章)附表1第3(2)(b)条及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免费电视)牌照第12条的规定,在未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前,容许三名前任或现任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身份(作为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持牌机构-Swire Properties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1(SPHM)-的相联人士),由二零零九年十月起,在不同期间(两年半至五年不等)对无线行使控制,通讯局因此决定向无线施加罚款港币80,000元。
《广播条例》附表1第3(2)条订明,除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否则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不得对有关持牌机构行使控制。根据《广播条例》,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包括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持牌人。此外,无线的免费电视牌照第12条订明,持牌机构须确保其人员、雇员、持牌机构的相联者及代表持牌机构的其他人士不会作出或容许他人作出违反《广播条例》条文的行为。
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限制,是在《广播条例》下为防止媒体垄断和编辑单一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广播条例》第39(2)条规定,免费电视持牌机构每年须递交一份法定声明,说明在过往一年当中是否有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对该持牌机构行使控制。因此,持牌机构须藉此申报机制,负起遵守有关规定的责任。通讯局对无线在七年内第三度违反同一条规定2非常关注,认为是次违规反映该公司未能作出有效的监管,确保其遵守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规定。
通讯局在作出惩处时,已考虑到SPHM在香港只为少数观众提供服务,故此这次违规在编辑单一化或媒体垄断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应属轻微,而且这次违规是由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披露,而无线主动向通讯局呈报过失。除了施加罚款外,通讯局亦要求无线就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措施,以避免日后再次违反有关规定,为此,通讯局已指令无线须在一个月内向该局提交有关加强内部监察制度的建议书。
广播投诉
通讯局亦审议了三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机构违反业务守则中关于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的规定:
(a) 有关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在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台)雷霆881商业一台播放的电台节目《光明顶》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商台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b) 有关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七日在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本港台播放的电视节目《Hot Topic》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以及
(c) 有关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在无线翡翠台播放的《碧桂园‧十里银滩》电视广告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线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附录。
通讯事务管理局
秘书处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1) | SPHM所提供的电视服务的规模有限,只向其所管理的数百间酒店房间提供服务,而服务对象亦只限于酒店客人。 |
(2) | 无线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起约两年期间,在未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前,容许其副董事总经理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身分对无线行使控制,违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限制,因此于二零零七年被判罚款港币50,000元。无线自二零零一年七月起(为期一年半至六年不等),在未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前,容许六名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身分对该公司行使控制,违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限制,因此于二零零八年被判罚款港币8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