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就声音广播牌照续期展开公众咨询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二零二六年十月七日)就声音广播牌照的续期申请,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

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业电台)及新城广播有限公司(新城电台)的声音广播牌照有效期将于二零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届满。商业电台及新城电台已向通讯局提交牌照续期申请。通讯局会按照《电讯条例》(第106章)及既定程序,评估持牌机构的过往表现,并透过不同方式搜集公众意见,包括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以及问卷调查、网上公众咨询会及专题小组讨论。通讯局会考虑持牌机构的表现、其续牌计划、行业和公众的意见及业界的最新发展等相关因素,在二零二七年五月或之前就声音广播牌照的续期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

公众人士可透过多种方式提交意见,包括在二零二六年十月七日至十二月六日期间,以书面方式提交意见(电邮:radio-pc@ofca.gov.hk、传真:2507 2219或邮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经办人:广播事务组33));及/或参加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七日举行的网上公众咨询会。有关网上公众咨询会的报名安排,以及持牌机构的服务的资料,请浏览通讯局网站专页。

商业电台及新城电台的声音广播牌照有效期为十二年,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二零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届满。两家持牌机构已遵从牌照规定,在牌照有效期届满前不少于二十四个月,向通讯局提交牌照续期申请。鉴于两个牌照于同日届满,通讯局会按照《电讯条例》及既定程序,一并处理两家持牌机构的续期申请。

通讯事务管理局
秘书处

二零二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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