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检讨按《电讯条例》(第106章)全面服务责任提供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天(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决定按《电讯条例》(第106章)全面服务责任提供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及分布情况展开检讨,以期把合资格获得全面服务补贴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减少至合理水平,从而减低业界把须承担的全面服务补贴费用透过调整服务收费转嫁给本港固定和流动服务用户的压力。 

作为背景资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服务责任所涵盖的公众电话约有三千四百个,当中百分之四十四为设于公众设施和政府办公室之内(「室内」)的公众收费电话机,百分之四十六设于公共街道公众电话亭(「电话亭」)的公众收费电话机,余下百分之十为主要设于郊野公园的紧急求助电话。固定和流动服务供应商须按《电讯条例》第35B条设立的全面服务补贴制度,分担在全面服务责任下提供公众电话所需的费用。二零一四年,电讯业就提供公众收费电话机的补贴额为二千一百六十万港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香港的流动电话普及率高达百分之二百三十八,市民几乎完全依赖流动电话打出电话或发送即时讯息,公众收费电话机近年的需求因而持续减少,在全面服务责任下的公众收费电话机几乎完全无利可图。根据全面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二零一四年和二零一五年数据,约百分之五十六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每日平均收入不多于一港元。有鉴于此,通讯局认为有需要检讨在全面服务责任下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
 
通讯局发言人表示:「是次检讨所针对的是使用率极低(即每日平均收入不多于一港元)的公众收费电话机。为免生疑问,是次检讨并不涵盖紧急求助电话,这类电话将予保留,以供公众在偏远地区遇到紧急情况时使用。通讯局进行是次检讨所采用的原则,与澳洲、爱尔兰、英国等海外地区在减少其全面服务责任制度下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所采用的做法一致。」 

发言人补充:「通讯局不时收到市民基于不同理由提出移除某些公众收费电话机的要求,当中包括公众收费电话机阻挡行人及驾驶人士的视线,或占用原已狭窄的行人路空间等。如我们只保留那些仍有市民需求的公众收费电话机,将有助腾出街道空间,以及纾缓潜在的阻碍问题。」

发言人续说:「通讯局在进行检讨时会密切谘询相关持份者。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会分批接触相关持份者,就每日平均收入不多于一港元的公众收费电话机从全面服务责任中剔除的做法,征询他们的意见。就室内的公众收费电话机而言,相关持份者包括场地拥有人(例如医院、康乐及消閒中心、大学和政府部门);而就电话亭的公众收费电话机而言,相关持份者包括十八区区议会。」

发言人强调:「是次检讨旨在因应市民的需要,把在全面服务责任下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减少至合理水平。通讯办建议,在每个设有室内的公众收费电话机的地点保留最少一个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而在没有流动网络复盖和邻近地区没有其他公众收费电话机的偏远地区,则保留一个电话亭的公众收费电话机,以应付社会所需。通讯办会在检讨过程中与相关持份者保持沟通,务求在充分顾及有关地点或地区的特定需要和相关考虑因素后,才就是否剔除有关的公众收费电话机作出决定。」

整个检讨预计会在二零一九年年底前完成。

 

通讯事务管理局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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