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八月)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零一五年八月第四十四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修订世纪互联集团有限公司(世纪互联)综合传送者牌照内的网络铺设和服务推展规定

通讯局批准世纪互联(《电讯条例》(第106章)下的传送者牌照持牌人)的申请,以修订其综合传送者牌照(牌照)内有关在香港提供本地固网电讯服务的网络铺设和服务推展规定。根据经修订的规定,世纪互联须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向最少3 000间村屋提供网络及服务复盖,并在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向累计最少4 000间村屋提供网络及服务复盖,其中包括位于部分通讯局指明的乡村内的村屋。

世纪互联在二零一二年二月成功投得在2.3吉赫频带内的30兆赫不成对频谱,其后获通讯局发出牌照,以提供本地固网电讯服务。牌照附表8规定世纪互联须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向最少200幢位于香港的商业及/或住宅楼宇提供网络及服务复盖,并在之后维持有关复盖,而用以保证其履行有关复盖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则列于牌照附表9。二零一五年七月,世纪互联向通讯局提交修订网络铺设和服务推展规定的申请,以落实其为乡郊及偏远地区村屋提供无线固网宽频服务的计划。

经审慎考虑世纪互联的申请及陈述,通讯局信纳建议的服务在技术上和实际上可行,为香港乡郊及偏远地区村屋的服务使用者带来裨益,包括更佳的复盖、更快的宽频速度、增加竞争,以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这都符合公众利益。通讯局亦认为,经修订的网络铺设和服务推展规定就时间和成本而言,与原本的规定相约,且更具挑战性。

基于上文所述,通讯局批准世纪互联修订网络铺设和服务推展规定的申请。

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股权结构变动

通讯局批准DBC就股权结构变动作出的申请,根据有关股权变动,李国章教授、李国宝先生和黄子欣先生拟转让所持有的0.4%股份予DBC主要股东黄楚标先生(黄先生)。当拟股份转让完成后,DBC会由黄先生全资拥有。有关交易已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完成,DBC的股权变动亦于同日生效。

在审批此项申请时,通讯局信纳是次股权变动符合各项规管要求,而DBC亦会继续遵守《电讯条例》(第106章)及其声音广播牌照内各项对其适用的规管要求,并能在股权变动后按照牌照条款履行其所作的投资和节目承诺。

广播投诉

通讯局亦审议了三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机构违反业务守则中关于电视节目和广告标准的规定:

(a) 有关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七日、十六日和二十三日在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放的电视节目《天天饮食》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强烈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b) 有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晚间新闻》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线发出强烈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以及

(c) 有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在无线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东张西望》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线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附录

通讯事务管理局
秘书处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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