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是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的执行部门及秘书处。通讯局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成立,是规管电讯业与广播业的单一规管机构。通讯办由前电讯管理局与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辖下有关科别合并而成。

通讯办是政府部门,部门首长为通讯事务总监,负责支援通讯局施行和执行以下条例—

  1. 《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第616章);
  2. 《广播条例》(第562章);
  3. 《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
  4. 《电讯条例》(第106章);
  5. 《竞争条例》(第619章)
  6. 《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
  7.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以及
  8.   任何其他相关条例。

如欲获取更多通讯办的资讯,请浏览通讯办网站www.ofc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