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委员会就关于广播机构的业务守则事宜,向通讯事务管理局提供意见和报告,方式如下:

(a) 定期检讨现时关于电视和声音广播的节目、广告和技术标准的业务守则,并评估有关守则是否符合社会及广播业不断转变的需要;

(b) 研究由通讯事务管理局转介委员会关于业务守则的事宜;

(c) 根据上述(a)和(b)两项结果,修订业务守则,并于有需要时制定新的业务守则;以及

(d) 为新的广播服务制定业务守则。

委员会委员

委员

陈重义博士, JP

陈重义博士, JP

冯丹媚女士, MH, JP

冯丹媚女士, MH, JP

* 只提供英文版本

本登记册乃按《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第616章) 第13条的规定而设。本登记册所载资料的目的,是披露通讯事务管理局成员的利害关系。日后该等资料的使用,均只可限于上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