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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通讯事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回顾

广播

6.1 广播服务意见调查

在通讯办的协助下,通讯局委托了独立调查公司于2024年就广播服务进行意见调查,以掌握公众收看和收听习惯的变化,并收集他们对广播服务的意见。调查范围涵盖免费电视、收费电视及声音广播持牌机构提供的服务;调查结果已于2025年2月公布。

调查显示有89.5%受访者曾于调查前一个月收看免费电视节目,而收听电台节目的受访者有38.8%。电视观众平均每天收看2.6小时免费电视节目,电台听众则平均每天收听2.2小时电台节目。此外,调查显示受访者普遍满意持牌广播机构提供的节目种类。

调查所得的资料和统计数据将成为通讯局处理将在2027年及2028年届满的主要电视及声音广播机构牌照续期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6.2 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续期作准备

香港电视娱乐、无线及有线宽频开电视的免费电视牌照有效期将分别于2027年3月、2027年11月及2028年5月届满。根据《广播条例》,免费电视持牌机构须于其牌照有效期届满前不少于24个月向通讯局提交牌照续期申请。

通讯局在收到牌照续期申请后,会展开处理程序。通讯局亦会在2025年第三季就三家免费电视持牌机构进行综合咨询。咨询工作包括公众问卷调查、电视暨网上公众咨询会和专题小组讨论会。通讯局会分别评估三家免费电视持牌机构的过往表现及续牌计划,并在参考业界和公众的意见后,在2026年3月或之前就三家持牌机构的牌照续期申请向行会提交建议。

6.3 非本地及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处理了两宗分别由亚太第一卫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阳光文化网络电视企业有限公司提出的非本地电视牌照续期申请。通讯局亦批准了一宗由Greenroll Limited提出为香港酒店房间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续期申请。

6.4 处理有关广播服务的投诉

投诉处理概览

在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通讯局处理了1 090个关于广播机构播出的材料的投诉个案(涉及2 561宗投诉)15,与上年度同期的投诉数字(1 783个个案、涉及8 216宗投诉)比较,个案数目减少38.9%,而投诉宗数则大幅减少68.8%16。在报告期内按广播服务和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数字分别见图14图15

图14: 在2024/25年度按广播服务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分类 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百分比 (%)
免费电视 743 2 142 68.1
声音广播 253 304 23.2
港台(电台) 52 53 4.8
多个服务类别 15 33 1.4
港台(电视) 14 16 1.3
收费电视 11 11 1.0
非本地电视 2 2 0.2

图15: 在2024/25年度按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机构 投诉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无线 627 1 777
香港电视娱乐 52 284
有线宽频开电视 53 57
Now TV 11 11
商台 189 231
新城 63 72
港台(电视) 14 16
港台(电台) 52 53
凤凰卫视有限公司(凤凰卫视) 2 2
多家广播机构 27 58
总计 1 090 2 561

在通讯局处理的所有投诉个案中,通讯事务总监在通讯局授权下处理了1 085个个案(涉及1 809宗投诉)。这些个案涉及轻微违规,或有关指控并不构成违例情况,或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的管辖范围(即投诉内容并不涉及违反有关法例、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的条文)。通讯局则处理了五个个案(涉及752宗投诉)。有关通讯局在报告期内处理的投诉结果,见图16

图16: 通讯局与通讯事务总监处理的投诉个案的结果

属于《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总计
成立 不成立
通讯局 通讯事务总监 通讯局 通讯事务总监 通讯事务总监
个案数目 3 47 2 827 211 1 090
投诉宗数 170 51 582 1 493 265 2 561
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

在通讯局处理的五个投诉个案中,四个与免费电视服务有关。按广播服务分类的投诉个案数字见图17

图17: 按广播服务分类并由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数字

广播服务类别 投诉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免费电视 4 751
非本地电视 1 1
总计 5 752

至于该五个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中涉及的广播材料性质,三个与节目有关、一个与节目宣传材料有关,余下一个则与广告有关。在投诉成立的三个个案中,一个涉及真实题材节目的公平性及回应的权利、一个涉及药品广告推销产品,而余下一个则涉及令人不安和恐怖的内容。通讯局向有关广播机构发出一次警告及两次劝谕。通讯局在2024/25年度内就投诉个案所作出的裁决见图18

图18: 通讯局在2024/25年度就投诉个案作出的裁决

通讯局的裁决 涉及的广播机构
无线 凤凰卫视 总计
无须跟进 1 1 2
劝谕 2 0 2
强烈劝谕 0 0 0
警告 1 0 1
严重警告 0 0 0
罚款 0 0 0
总计 4 1 5

电讯

6.5 在多段频带提供频谱供5G服务使用及更多更先进电讯服务

截至2025年3月,通讯局已在低、中及高频带(即700兆赫、3.3吉赫、3.5吉赫、4.9吉赫、6/7吉赫及26/28吉赫)内指配合共3 630兆赫的无线电频谱作公共流动电讯服务用途,包括提供5G服务。另外,26/28吉赫频带内400兆赫的共用频谱亦会以共用方式指配给其他机构使用,用作提供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支援5G的创新应用。由2020年4月起,各流动网络商已在香港推出商用5G服务。目前,香港的5G覆盖率已超过99%,覆盖所有人口稠密的地区、各大型商场及港铁站。随着业界持续优化5G服务,以及5G设备及消费者产品日益普及,凭借高速、高容量、超可靠、大规模连接和低时延通讯等超卓技术特性,5G服务正在革新流动服务用户的使用体验。业界普遍预期,5G将继续为各种商业服务和智慧城市的应用带来巨大发展潜力。

提供更多频谱以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2023年年底举行的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会议结果,6 425-7 125兆赫频带已识别为可于第一区(欧洲及非洲)与第二区(美洲)和第三区(亚洲及大洋洲)的部分国家用作国际移动通信(IMT)服务,中国内地工业和信息化部亦公布,6 425-7 125兆赫频带的全部或部分已识别作IMT服务之用。有见及此,通讯局已于2024年12月将所有在6 570-6 770兆赫频带及6 925-7 125兆赫频带内操作固定及外勤广播链路的有关使用者迁移至其他频带,以腾出415兆赫频谱作公共流动服务用途。

另外,通讯局会密切留意国际/地区标准化组织决定用于各种无线电通讯服务(包括流动服务)的新频带的发展情况。通讯局会因应市场的发展,继续推行措施以支援5G或更先进流动通讯服务的发展,例如第六代(6G)流动服务,包括协调业界以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以及适时向业界供应合适的无线电频谱。

完成重新指配850/900兆赫和2.3吉赫频带内的频谱

850/900兆赫频带内20兆赫频谱和2.3吉赫频带内90兆赫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分别于2026年5月和2027年3月届满,相关频谱将用于提供公共流动服务。根据2024年11月举行的频谱拍卖,850/900兆赫和2.3吉赫频带频谱的重新指配将分别于2026年6月和2027年3月生效。

完成指配6/7吉赫频带内的频谱

6/7吉赫频带内的频谱,是用作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中频带内余量最大的频段。通讯局已于2024年11月举行拍卖,并于2025年3月31日将该频带内300兆赫的频谱指配予三家流动网络商,使香港成为国际间首个指配6/7吉赫频带频谱的地区。此举让香港能够为发展6G流动服务提前作准备,亦可鼓励创新及技术进步,为香港未来的6G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

为重新指配2.5/2.6吉赫频带内的频谱作准备

《2024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继续适时向市场提供更多合适的无线电频谱,以支持更广泛及更先进的通讯科技(包括6G)的应用。2.5/2.6吉赫频带内余下50兆赫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于2028年5月届满。通讯局与商经局局长于2024年9月就重新指配安排及相关频谱使用费进行联合公众咨询。通讯局将于2025年第四季举行拍卖,有关频谱将于2028年5月重新指配。

6.6 确保新建楼宇内预留足够空间及可进入该等楼宇以装设流动通讯设施

根据《2024年电讯(修订)条例》实施后于2024年10月1日生效的《电讯条例》第14条修订条文,获通讯局授权的流动网络商可进入在2025年4月1日或之后获批建筑图则的指明建筑物(包括新建及重建的商业、工业、住宅和旅馆建筑物)内的预留空间,装设和维持流动通讯设施而无须向有关土地拥有人缴付费用。另外,新建的政府建筑物及公营房屋亦会跟从有关安排。上述安排有助进一步扩展香港的流动网络覆盖及容量。

为落实上述法例修订,通讯局在通讯办的协助下,于2024年9月公布了《在指明建筑物内设置流动接达设施以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的工作守则》,为发展商和流动网络商订明有关在指明建筑物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具体要求。

通讯办会继续支援通讯局处理根据经修订的《电讯条例》第14条向流动网络商批出授权的事宜。通讯办亦会与屋宇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新安排能够一致地实施。

6.7 便利5G网络铺设

基于5G的特性,我们需要装设更多无线电基站(基站)才能达致全面覆盖。为求迅速和有效地铺设5G网络,通讯局协助政府推出简化的申请流程,以每年港币一元的象征式租金开放超过1 500个合适的政府场所予流动网络商安装基站。

通讯办亦一直与业界紧密合作,便利流动网络商在有上盖巴士站和公众收费电话亭设置基站。为便利流动网络商使用这些设施,通讯局分别于2020年4月及11月发出了《使用公众收费电话亭安装无线电基站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指引》及《使用有上盖巴士站安装无线电基站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指引》。截至2025年3月,共有15份在有上盖巴士站和一份在公众收费电话亭安装基站的申请获批。另外,政府将于不同地区设置多功能智慧灯柱,并预留空间及承载能力供流动网络商安装基站,以更广泛地扩大5G网络覆盖。通讯办会继续与业界及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物色适合设置基站的公众设施,以及便利营办商进行技术测试。

6.8 与相关机构协调加强大型公众活动场地的5G网络容量

《2023年施政报告》公布,政府会积极与相关机构协调,加强大型公众活动场地的5G网络容量。为落实这项措施,商经局和通讯办一直积极协调流动网络商、相关场地负责人和政府部门,简化审批及安装程序,使流动网络商能迅速为这些场地设置5G基站,以提升其5G网络容量,并确保参与大型活动的用户能体验更顺畅的网络连接。

截至2025年3月,大型公众活动场地,包括中环海滨活动空间、香港体育馆、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亚洲国际博览馆、维多利亚公园及启德体育园已安装额外的基站,以加强5G覆盖及网络容量。通讯办会继续与相关机构协调,提升大型活动场地的流动通讯设施,以确保市民和参与活动的人士均可享用优质的通讯服务,以及提供高水平的电讯基建设施,巩固香港作为国际盛事之都的地位。

6.9 协助新的海底电缆系统在香港登陆

自对外电讯设施市场于2000年1月1日开放以来,香港一直采取公开发牌制度,即通讯局发出的对外固定牌照数目不设上限,而香港也没有对持牌人施加任何外资拥有权限制。

截至2025年3月,香港有11个海底电缆系统,包括AAE-1, AAG, ADC, APCN-2, APG, ASE, EAC-C2C, FNAL/RNAL, H2HE, SJC和TGN-IA。

通讯办一直协助营办商向相关政府部门取得在香港铺设及登陆新海底电缆系统的法定许可。透过通讯办提供的一站式支援,多个新的区域及洲际海底电缆系统正在兴建,并拟于2025年至2029年期间陆续投入服务。

6.10 实施及检讨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

根据《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第106AI章)(《登记规例》),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自2023年2月24日起全面实施。根据规定,所有在本地发出及使用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于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通讯局已发出《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指引》(《实名登记指引》),为电讯商履行实名登记制提供指引及详细要求。

自实名登记制全面实施以来,通讯办持续进行监察及执法工作,确保电讯商及其他相关人士合乎《登记规例》及《实名登记指引》的要求。通讯办一直与电讯商保持合作,并提醒电讯商需优化其登记平台及加强检查登记记录,其中包括于2024年10月1日起采用「智方便」作为香港身份证持有人进行电话储值卡实名登记的预设登记方式。至于非持有香港身份证人士在网上登记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的电话储值卡,电讯商会先透过系统识别证件后启动相关电话储值卡,及后也会以人手核查系统内登记人提供的证件资料的真伪,如发现有未能遵从合规要求的电话储值卡(例如怀疑使用伪冒证件进行登记等),会取消其登记。

为确保实名登记制获确切执行,通讯局会在通讯办的协助下,继续与电讯商合作,就已登记的用户资料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有关登记记录完整可靠。通讯办会继续采取执法及监察行动,包括核实电讯商的登记平台、进行突击市场巡查及检查有关登记记录,亦会持续安排宣传工作,提升公众人士对实名登记制规定的认识。

政府现正检讨实名登记制的成效,并会参考实名登记制的实施经验及所得知的最新骗案手法,研究推出优化措施。

6.11 打击诈骗电话和讯息

通讯局在通讯办的协助下,一直与电讯业和香港警务处(警方)紧密合作,制定和实施多项技术措施,合力打击透过电讯网络传送的诈骗电话和讯息。通讯办、警方和电讯业于2022年9月共同成立了电讯业打击诈骗电话和讯息专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共同努力从电讯角度打击诈骗电话和讯息。

工作小组自2022年第四季起已陆续实施多项措施,包括(a)就来电号码为「+852」开首的境外来电发送话音或文字讯息提示,以提醒流动服务用户,有关可疑来电源自香港境外;(b)拦截可疑或伪冒致电者身分的来电;(c)根据警方的资料,阻截用户登入怀疑诈骗网站和暂停涉及诈骗个案的本地电话号码的电讯服务;(d)设立「短讯发送人登记制」,协助市民识别「已获认证的发送人」及其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e)公布业务守则,就电讯服务供应商提供实务指引,管理由本地电讯网络及系统打出的怀疑诈骗电话及发出的怀疑诈骗短讯;以及(f)实施向新启动流动电话储值卡来电的接听者播放话音提示的措施。截至2025年3月,流动服务供应商已发送超过3 000万个针对「+852」来电的话音或文字讯息提示、电讯服务供应商已拦截超过520万个以「+852」开首的可疑来电。电讯营办商亦根据警方的资料,拦截用户登入超过46 000个网站,并暂停约6 000个本地电话号码的服务;同时,流动服务供应商已就新电话储值卡打出的电话,向接听者播放了约1 480万个话音提示。

此外,通讯局制定了《电讯服务供应商管理诈骗电话及诈骗短讯的业务守则》,分别在2023年6月底和2024年8月起要求电讯服务供应商监察自其网络打出的电话及发出的短讯。若发现怀疑诈骗电话的致电模式或诈骗短讯的发出模式,有关电话号码的服务将被暂停。截至2025年3月,约有140万个本地电话号码按业务守则被暂停服务。此外,通讯办亦于2024年10月发布了业务守则,为电讯服务供应商提供实务指引,以便他们透过其宣传渠道及方式,向本港公共电讯服务用户宣扬反诈讯息。通讯办会继续与电讯业及警方合作,监察并提升有关措施的成效。

6.12 实施短讯发送人登记制

为协助市民识别短讯发送人的身分是否已获认证,通讯办与电讯业、银行业及警方携手合作,设立短讯发送人登记制(登记制)。在登记制下,「已获认证的发送人」须使用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短讯予本地流动服务用户。所有其他并非由「已获认证的发送人」经香港流动服务供应商发出但发送人名称含「#」号的短讯,均会被电讯网络拦截。市民可凭「#」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轻易识别出经香港流动服务供应商收到的短讯是否来自「已获认证的发送人」,从而降低短讯诈骗的风险。登记制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并由2024年2月起开放予各行业申请加入。主要电讯商、银行、政府部门、法定组织、各行业(例如公用事业、零售、教育、保险及信贷财务等)的公司及机构已陆续加入登记制。截至2025年3月,已有超过490间公司及机构参与登记制,通讯办会继续推广登记制和鼓励更多行业及机构加入。

6.13 实施《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

立法会于2025年3月19日通过《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该条例旨在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其涵盖范围包括电讯业和广播业,条例亦指明通讯局为指定当局,负责监管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在该条例下的相关责任。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并由通讯局落实推行。

6.14 简化申请营办低轨卫星的牌照审批流程

在香港现行法例要求下,卫星营办商须为每颗在本港营办的卫星取得由行政长官根据《外层空间条例》(第523章)发出的外层空间牌照,以及由通讯局根据《电讯条例》发出的空间站传送者牌照。由于低轨卫星以一个星座运作,每个星座由数以十计或百计的低轨卫星组成,因此有需要考虑如何作出切合低轨卫星实际情况的发牌安排。为了把握太空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政府现正研究简化申请营办低轨卫星牌照的审批流程,目标于2025年内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并在2026年内公布研究结果。

6.15 支援低空经济发展

低空经济是指于1 000米以下空域进行的经济活动,现正在不同领域如空中监测、无人机送货、地形勘测及验楼等创造新的可能性。根据《2024年施政报告》,政府成立了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工作组),制订发展策略和跨部门工作计划,并先以低空经济应用项目为起动。通讯办正积极参与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并从电讯角度为低空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援。

在各项基建设施当中,公共流动网络是推动低空飞行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时用作航拍或表演用途的无人机,一般可使用已指配作无线区域网络用途的2.4吉赫及5吉赫共用频带,或连接4G或5G流动网络作遥控、数据传输及定位用途。通讯局会继续密切留意中国内地及世界各地电讯市场的发展,包括指定供无人机使用的专用频带,以确保本港的频谱规划与中国内地及其他先进经济体一致,从而促进低空经济活动在香港的发展。

在进行测试方面,通讯局会根据《电讯条例》第7E条发出许可证,以短期性质免费指配不同频带的频率予有关人士,以便他们可以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各种无线电传输测试及技术应用(包括无人机系统)。

6.16 推行对地下电讯基建设施的保护

根据《电讯条例》第18A条,任何人在地下电讯线路附近进行任何低于地面的工作时没有采取合理步骤保护或没有防止地下电讯线路受损,即属刑事罪行。就此,通讯局发出了《有关在地下电讯线路附近进行工作的指引》(《地下电讯线路指引》),为有关持份者提供实务指引,以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地下电讯线路指引》,施工者须委聘一名合资格人士进行地下电讯线路探测工作。截至2025年3月,已有超过800人参加过由两家机构(即香港建造学院及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提供的探测工作相关训练课程,其中超过360人已登记成为合资格人士。有关合资格人士名单已在通讯办网站公布。截至2025年3月,共有七宗成功检控个案经裁判官判处罚款,预料有关执法行动将会继续提升业界对地下电讯基建设施的保护意识。

6.17 改善多类牌照的发牌制度

为配合政府有关改善规管措施以提升香港竞争力的政策,通讯办协助通讯局改善四类牌照的发牌制度,包括船舶电台牌照、无线电广播转播电台牌照、酒店电视(发送)牌照和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牌照,将有关牌照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是项变更旨在加强规管的确定性。两年期的牌照安排自2024年3月起生效,通讯办会在2025至2026年将有关安排扩展至根据《电讯条例》签发的其他类型牌照。

6.18 履行全面服务责任

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有责任遵照牌照条件提供全面服务,作为承担香港基本电讯服务的全面服务供应商。全面服务责任订明,全面服务供应商应合理地向所有在香港境内的人士以不高于公布的收费提供基本电讯服务,当中主要包括基本的固网话音电话服务及公共收费电话机。

全面服务供应商有权向须分担全面服务补贴费的营办商17收取全面服务补贴费,以收回其履行全面服务责任的净成本。全面服务补贴费是根据所获编配的用户号码总数计算,摊分予须分担全面服务补贴费的营办商。通讯局已完成2023年的全面服务补贴费检讨,总金额确定为1,310万元。在扣除特别收入110万元后18,须分担全面服务补贴费的营办商须支付余下的2023年全面服务补贴费1,200万元(或每个获编配的电话号码每月2.5仙)。通讯局已告知全面服务供应商就2023年个别须分担全面服务补贴费的营办商应支付的全面服务补贴费金额,全面服务供应商将于2025年直接向有关营办商收费。

6.19 处理与电讯服务有关的投诉

由于电讯市场已全面开放且竞争激烈,通讯局采取较为宽松的规管模式。若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个案具充分表面证据证明电讯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的任何条文、牌照条件或其他通讯局具有司法管辖权执行的相关法例(即《商品说明条例》及《竞争条例》),通讯局会进行调查。至于其他不涉及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相关法例的消费者投诉,电讯营办商有责任与客户解决其投诉的事宜。通讯局会留意电讯营办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手法,如察觉有任何系统性的问题,会采取所需行动。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共接获1 694宗关于电讯服务的消费者投诉,较去年1 630宗投诉增加了3.9%。当中1 064宗(62.8%)与流动通讯服务有关;468宗(27.6%)与互联网服务有关;142宗(8.4%)与固网服务有关;以及四宗(0.2%)与对外电讯有关。就投诉性质而言,在通讯局接获的投诉中,关于客户服务质素的投诉占最多(400宗或23.6%),而关于服务质素(293宗或17.3%)和帐单争议(273宗或16.1%)的投诉分别占第二和第三位。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及各种性质投诉个案的数字分别见图19图20

图19: 通讯局在2024/25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电讯服务类别 个案数目
流动通讯 1 064
互联网 468
固网 142
对外电讯 4
资料不详 14
其他 2

注:归类为「其他」的投诉个案中,有涉及互联网相连服务的非电讯类服务的个案。

图20: 通讯局在2024/25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投诉性质 个案数目
客户服务质素 400
服务质素 293
帐单争议 273
合约争议 250
终止服务争议 133
其他 345

注:归类为「其他」的投诉个案中,有追收过期未付款项、转携电话号码、退款事宜、申请/重启/停用电讯服务等个案。

在接获的1 694宗投诉个案中,1 693宗(99.9%)不属于通讯局的管辖范围。其余一宗个案(0.1%)则涉及投诉人指称一家流动服务供应商无法运作准确和可靠的计帐系统。通讯局经调查后,并无发现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个案。

6.20 加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

电讯业界采取的消费者保障措施

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的权益,通讯办积极实施各项消费者保障措施,并与业界合作制定和推行自行规管措施,以处理不时出现的消费者事宜。

这些措施包括由代表业界的香港通讯业联会负责管理、属自愿性质的「解决顾客投诉计划」。该计划旨在以调解方式协助电讯商与其顾客解决已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

其他由业界自愿实施的自行规管措施包括公布《电讯服务合约实务守则》,令电讯服务合约条文更清晰;以及公布《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以规管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的行为。

其他例子包括实施预防流动通讯服务帐单震撼的措施,以及在通讯办网站刊载主要家居宽频服务供应商就消费者提出终止服务申请所采取的安排。

通讯办会继续监察所采取的各项消费者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成效,并在有需要时邀请业界参与进一步改善现行措施或推出新措施。

宽频表现测试系统

自2010年12月起,通讯办提供宽频表现测试系统,让宽频用户测量其宽频服务的连接表现,包括下载和上载速度、网络时延、封包遗失和抖动。除桌面和手提电脑用户外,采用iOS和Android作业系统的智能电话和平板电脑用户也可使用该测试系统。自推出服务至2025年3月,用户已透过系统进行约1.29亿次宽频表现测试。

消费者教育活动

通讯局在年内透过推出年度消费者教育活动,继续从多方面进行宣传工作。本年度的主题为「向电话诈骗说『不』」,推出的多项宣传活动包括「亲子同乐日暨展览」、供小学生参加的海报及标语设计比赛等,并举办一系列小型展览、社区和学校讲座,以及学校巡回剧表演,提醒公众提防电话及短讯诈骗。

为配合是次消费者教育活动的主题,当局制作了两辑全新的一分钟动画短片,分别名为「向电话诈骗说不」及「向短讯诈骗说不」,以宣传通讯办打击电话骗案的措施,并鼓励公众使用来电过滤应用程式。此外,两套主题为「电话卡要实名 合规登记至精明」和「留意提示讯息 小心可疑来电」的全新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亦先后于2024年7月及2025年1月推出。第一套宣传短片及声带提醒巿民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正本完成电话卡实名登记,第二套旨在向公众宣传新启动电话储值卡加插话音提示的措施已经推出。

为进一步加强推广防电骗讯息的宣传工作,当局于2025年1月中推出「防电骗地区大使计划」(大使计划),邀请全港18区的区议员及其办事处人员参加,协助通讯办深入社区向公众宣传防电骗讯息。大使计划获得超过150个区议员办事处支持,超过300位区议员及议员办事处人员参与大使计划成为防电骗地区大使(大使)。大使会透过其地区活动及日常与区内居民的接触推广防电骗讯息,并参与通讯办举办的防电骗宣传工作和消费者教育活动。

6.21 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

《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禁止商户在向消费者提供货品和服务时作出某些订明的不良营商手法。

通讯局与海关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下的持牌人作出与根据相关条例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按《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执法。两个执法机关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以协调双方在《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下履行各自的职能,并已发出一套执法指引,就公平营商条文的实施向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指引。

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处理297宗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提出的投诉个案,其中有233宗因证据不足以证实违反了《商品说明条例》或因不属《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而结案,四宗个案在通讯局向有关持牌人发出劝谕信以敦促其注意有关事宜,并提供建议以改善其向消费者销售、供应或推广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的相关营业行为后亦已结案,余下的60宗个案则仍在处理中。

6.22 执行《竞争条例》

《竞争条例》为跨行业的竞争法例,旨在禁止各行业从事反竞争行为。根据《竞争条例》,通讯局与竞委会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业和广播业营运的业务实体的行为,包括涉及电讯业传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并与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

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签订的备忘录,对于属于共享管辖权范围内的事宜,通讯局一般会担任主导机关。如某些事宜既涉及属于共享管辖权的范围,又涉及不属于共享管辖权的范围,通讯局与竞委会将因应个别情况,讨论和协定处理有关事宜的最佳安排。

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接获18宗根据《竞争条例》提出的投诉及查询个案,该18宗个案已全部结案,无需作进一步跟进。年内,通讯局根据《竞争条例》的合并守则检视两宗交易。相关的工作仍在进行中。

6.23 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

通讯局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设立了分别适用于传真讯息、短讯和预录电话讯息的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除非发送人已取得电话号码登记使用者的同意,否则发送人不可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到已登记在登记册上的电话号码。截至2025年3月,这些登记册上已有超过280万个电话号码。

通讯局会继续监察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情况,并简化程序,以便更有效执法。

6.24 促进经优化的「营销电话行业规管计划」的实施

为了平衡企业营商的需要和减轻公众可能受到营销电话滋扰的影响,政府自2010年起采取务实而有效的方法,透过与不同行业的商会积极协作,对营销电话加以规管,并于2024年6月进一步推行经优化的「营销电话行业规管计划」(「优化行业计划」)。

来自七个行业(包括金融、保险、电讯、电话中心、美容、地产代理及放债人行业)的12个商会参与「优化行业计划」,并根据通讯办在同年发出的经修订后的《人对人促销电话基准实务守则》,发出相应行业适用的实务守则,实施自我约束以规管促销电话。有关规定包括,电话促销者必须按接听者的要求提供其姓名及联络电话,以及限制在指定时间内致电同一电话号码的次数。

通讯办会继续适时检视「优化行业计划」的成效,并与相关持份者及业界联系,以提供所需协助。

主要规管行动

6.25 惩处持牌广播机构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并无对持牌广播机构作出重大惩处。

6.26 惩处持牌电讯机构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并无对持牌电讯机构作出重大惩处。

6.27 惩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

在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通讯局接获553宗有关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举报,较去年减少约20%。在这些举报中,大部分个案与预录电话讯息及短讯有关。通讯局在处理有关举报时,会视乎情况向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劝谕信,提醒他们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或向涉及较严重个案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警告信。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合共发出51封劝谕信及11封警告信。如发现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持续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通讯局或会依据该条例第38条发出执行通知,指示发送人采取措施纠正违例行为。通讯局于2024/25发出了两封执行通知。任何人不遵从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十万元。

附注:
  1. 为确保运作效率,涉及同一事宜/广播内容而指称相近的投诉,会归纳为同一个案一并处理。
  2. 投诉宗数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24年度其中一个个案涉及超过4 600宗投诉。
  3. 须分担全面服务补贴费的营办商包括:获授权提供本地固定或流动服务的综合牌照持有人,以及获授权提供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服务(只限流动虚拟网络商服务)的服务营办商牌照持有人。
  4. 已设立的特别收入储备会将所有无人申索的全面服务补贴费退款,以及使用全面服务供应商的收费电话亭作非公众收费电话机用途产生(或视为会产生)的收益/收入/费用用作资助与全面服务补贴费相关的活动。2023年的检讨并没有无人申索的全面服务补贴费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