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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通讯事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回顾

广播

6.1 免费电视和声音广播牌照的中期检讨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就奇妙电视、香港电视娱乐和无线的免费电视牌照,以及商台和新城的声音广播牌照的中期检讨(中期检讨)向行会提交建议,包括在牌照余下六年有效期加入新的服务要求。在咨询业界和公众的意见后,通讯局审视了这些持牌机构在牌照有效期首六年的表现及余下六年的投资和节目承诺,认为持牌机构提供的服务大致符合公众期望。通讯局亦注意到公众支持放宽若干规定,让持牌机构在节目管理方面更具弹性,以应对日趋困难的营商环境。

通讯局就牌照中期检讨所提出的建议,总体目标是鼓励业界进一步投资34,以及优化及改善规管制度以促进业界的持续发展35。此外,通讯局认为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持牌机构有责任透过其广播服务及节目提高市民对国家安全重要性的认知及培养公众对公民和国民身分的认同感,并有责任促进年青人的发展。因此,行会批准了通讯局的建议,规定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在现时每周播放时事节目的规定时数外,还须每周播放额外至少30分钟正面宣传国民教育、国民身分认同和《香港国安法》的节目。免费电视持牌机构播放「年青人节目」的时数亦须增加一倍。通讯局的建议于2023年2月获行会通过。该等建议已透过牌照的修订及╱或通讯局向相关持牌机构发出的指示实施。

6.2 检讨电视及电台业务守则

在中期检讨的咨询过程中,通讯局收到不少公众和业界就局方发出的业务守则有关规管节目和广告内容的建议。中期检讨完成后,通讯局就收到的意见对业务守则进行审视,总体方向是因应持牌机构营商环境日趋困难而进一步优化规管制度。预计有关检讨工作会于2023年年底完成,修订后的业务守则将会在刊宪后落实执行。

6.3 终止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的收费电视牌照

行会在考虑通讯局对有线电视在其收费电视牌照下须履行的义务及责任的意见后,于2023年2月14日批准有线电视终止其收费电视牌照的申请,于同年6月1日起生效。其后通讯局积极与有线电视作出跟进,确保有线电视妥善执行所承诺的退场安排及有关的技术调整,以保障用户权益及公众利益,并透过有线电视推出一系列宣传(包括新闻公报、专题网页、流动应用程式及广播公告)增加有线电视用户对其退场安排的认识和理解。

6.4 非本地及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批准一宗由Dynamic Streaming Service Limited提出为香港酒店房间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申请。通讯局亦批准了一宗由香港卫视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非本地电视牌照续期申请、一宗由恩雨之声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续期申请,以及一宗由Sheraton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提出的终止该公司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的申请。

6.5 处理有关广播服务的投诉

投诉处理概览

在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讯局共处理了1 857个关于广播机构播出的材料的投诉个案(涉及3 984宗投诉)36,与上年度同期的投诉数字(1 552个个案、涉及8 575宗投诉)比较,个案数目增加20.0%,而投诉宗数则下跌53.5%37。在报告期内按广播服务和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数字分别见图15图16

图15:在2022/23年度按广播服务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分类 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百分比 (%)
免费电视 1 179 2 987 63.5
声音广播 207 322 11.1
港台(电台) 204 311 11.0
收费电视 124 127 6.7
港台(电视) 78 102 4.2
多个服务类别 63 133 3.4
非本地电视 2 2 0.1

图16:在2022/23年度按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机构 投诉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无线 1 026 2 701
香港电视娱乐 89 211
奇妙电视 59 61
有线电视 86 88
电盈媒体 38 39
商台 135 223
新城 72 99
港台(电视) 78 102
港台(电台) 204 311
凤凰卫视有限公司 2 2
多家广播机构 68 147
总计 1 857 3 984

在通讯局处理的所有投诉个案中,通讯事务总监行使通讯局授予的权力,处理了1 844个个案(涉及2 863宗投诉)。这些个案涉及轻微违规,或其指称并不构成违例情况,或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的管辖范围(即指称所涉及的事宜不受有关法例、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规管)。通讯局则处理了13个个案(涉及1 121宗投诉)。有关通讯局在报告期内处理的投诉详情,见图17

图17:通讯局与通讯事务总监处理的投诉个案的结果

属于《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总计
成立 不成立
通讯局 通讯事务总监 通讯局 通讯事务总监 通讯事务总监
个案数目 6 143 7 1 344 357 1 857
投诉宗数 89 162 1 032 2 139 562 3 984
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

在通讯局处理的13个投诉个案中,11个与免费电视服务有关(涉及1 042宗投诉,占通讯局处理投诉总宗数的93%)。按广播服务分类的投诉个案数字见图18

图18:按广播服务分类并由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类别 投诉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免费电视 11 1 042
声音广播 2 79

至于被投诉的广播材料的性质,通讯局处理的13个投诉个案中,12个与节目有关,一个与广告有关。投诉成立的六个个案中,一个涉及新闻节目含有节目宣传材料;一个涉及使用惹人反感的用语;一个涉及性╱暴力的描绘及广播机构未有以负责任的手法播放节目;一个涉及新闻节目的资料失实;一个涉及违反与选举有关的指引;而余下一个则涉及在合家欣赏时间内播放被列为「家长指引」类别的节目。通讯局向有关广播机构发出一次严重警告、一次警告及四次劝谕。通讯局在2022/23年度内就投诉个案所作出的裁决见图19

图19:通讯局在2022/23年度就投诉个案作出的裁决

通讯局的裁决 无线 香港电视娱乐 奇妙电视 商台 总计
无须跟进 6 1 0 0 7
劝谕 1 1 1 1 4
强烈劝谕 0 0 0 0 0
警告 0 0 0 1 1
严重警告 0 0 1 0 1
罚款 0 0 0 0 0
总计 7 2 2 2 13

电讯

6.6 在多段频带提供频谱供5G服务使用

截至2023年3月,通讯局已适时指配在低、中、高频带(包括700兆赫、3.3吉赫、3.5吉赫、4.9吉赫,以及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26/28吉频赫带))内指配合共2 130兆赫的无线电频谱作公共流动电讯服务用途,包括提供5G服务。另外,26/28吉赫频带内400兆赫的共用频谱亦会以共用方式指配给其他机构使用,以提供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支援5G的创新应用。由2020年4月起,各流动网络商已在香港推出商用5G服务。截至2023年3月,香港5G覆盖率已超过九成人口,在核心商业区的覆盖率更达99%,涵盖市区主要地点及港铁全线。

提供更多5G频谱以满足营办商的需求

为满足5G的创新应用对速度、容量和覆盖范围与日俱增的需求,通讯局向市场供应更多不同频带的频谱。2022年6月,通讯局按照2021年10月举行的拍卖结果指配700 兆赫频带内 70 兆赫的频谱予流动网络商。通讯局亦会在2025年年初以拍卖形式向市场推出由6/7吉赫频带腾出400兆赫的新频谱。

随着业界持续优化5G服务,以及5G设备及消费者产品日益普及,凭借高速、高容量、超可靠、大规模连接和低时延通讯等超卓技术特性,5G服务正在革新流动服务用户的使用体验。业界普遍预期,5G将继续为各种商业服务和智慧城市的应用带来巨大发展潜力。

另外,通讯局会密切留意2023年年底举行的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会议结果,其中包括确定可用于流动服务的新频带。视乎市场的发展情况,通讯局会考虑向业界供应合适的新频谱。

重新指配2.5/2.6吉赫频带内的频谱

待2.5/2.6吉赫频带内的90兆赫频谱的现有指配期于2024年3月届满后,有关频谱将根据2021年10月举行的拍卖结果重新指配予三家流动网络商,因此部分在2.5/2.6吉赫频带内的频谱将会于为期15年的新指配期开始时易手。通讯办已开始就重新配置现有网络及╱或铺设新网络基础建设的相关技术安排,与三家流动网络商协调。通讯办会继续确保2.5/2.6吉赫频带内的频谱于2024年3月重新指配时可以无缝交接。

为重新指配850/900兆赫和2.3吉赫频带内的频谱作准备

850/900兆赫频带内20兆赫频谱和2.3吉赫频带内90兆赫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分别于2026年5月和2027年3月届满。通讯局及商经局局长于2022年11月进行了联合公众咨询后,于2023年5月2日以联合声明方式公布其就上述频带内合共110兆赫频谱在现有指配期届满后重新指配的安排及相关频谱使用费的决定。通讯局预计于2024年内以拍卖方式重新指配上述频带的频谱。

6.7 确保新建楼宇内预留足够空间及可进入该等楼宇以装设流动通讯设施

为配合政府在《2022年施政报告》中所提出有关加强5G基建的措施,通讯办协助商经局制订立法建议,以确保新建楼宇内预留足够空间,让流动网络商可进入新建楼宇装设流动通讯设施,并向相关界别(包括发展商、电讯业、专业团体等)进行咨询,以征询持分者对有关建议的意见。《电讯条例》第14条有需要作出修订以落实有关措施,授权流动网络商在指明新建楼宇设置及维持无线电通讯装置。

为落实上述法例修订,通讯局会在通讯办的协助下,发布《在指明建筑物内设置流动接达设施以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的工作守则》,为发展商及持牌人在指明新建楼宇内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基建要求提供实务指引。

通讯办会继续支援商经局推展有关的修例建议,并会就修订相关行政指引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以确保适时实施有关措施,便利流动网络的铺设工作。

6.8 便利5G网络铺设

与早几代的流动服务相比,5G网络所需的无线电基站数量更多。为便利迅速和有效率地铺设5G网络,通讯局于2019年3月协助政府推行先导计划,以简化审批程序及每年一元的象征式租金开放超过1 000个合适的政府场所予流动网络商安装无线电基站。在「需求主导」的模式下,通讯局于2022年1月进一步开放约500个政府场所予流动网络商安装无线电基站。

通讯办亦一直与业界紧密合作,物色合适的街道装置及公共设施(例如公众收费电话亭、有上盖巴士站、智慧灯柱等)安装无线电基站。通讯局分别于2020年4月及11月就公众收费电话亭和有上盖巴士站的安排发出了《流动网络营办商使用公众收费电话亭安装无线电基站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指引》及《流动网络营办商使用有上盖巴士站安装无线电基站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指引》。截至2023年3月,共有十宗在有上盖巴士站安装无线电基站的申请获批。通讯办会继续与业界及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物色其他适合设置无线电基站的街道装置和公共设施。

6.9 完成有关无线电基站非电离辐射安全的技术研究

2021年4月,通讯局透过通讯办就无线电基站(包括5G无线电基站)的非电离辐射安全展开技术顾问研究。该项研究已于2022年6月完成,相关顾问报告亦已于2022年8月在通讯办网站上公布。该项研究审视有关非电离辐射技术事宜,尤其是采用大规模多输入多输出天线等新技术的5G无线电基站,检讨在不同无线电基站配置情况下评估非电离辐射的方法和现行的规管措施,并就确保无线电基站的辐射安全所应采取的实际措施提出建议。通讯局在考虑有关研究结果及建议后,更新了在不同情况下配置无线电基站所适用的审批条件,以促进公共流动服务的持续发展,并同时保障市民健康。

6.10 同意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逐步终止第二代流动服务

通讯办已处理数码通要求通讯局批准其在2022年10月前终止提供2G服务的申请。根据相关牌照条件,流动网络商必须令通讯局信纳受影响的客户已得到妥善及适当的安排,方可停止提供某一代的流动服务。经考虑各项相关因素,包括数码通已没有向任何客户提供2G服务计划;受是次终止2G服务影响的客户(仍在使用2G手机╱装置连接数码通网络的人士)所占比例极低;数码通已为受影响客户提供优惠方案以升级其2G手机╱装置、为选择不升级其2G手机╱装置的客户提供合适的终止服务安排,以及给予受影响客户充分时间的通知和客户服务支援后,通讯局于2022年8月同意数码通由2022年10月14日起全面终止提供2G服务。数码通其后亦如期终止其2G服务。

通讯局会考虑其他流动网络商所提出的申请,并审慎研究其为受影响客户作出的建议安排后才予以批准。

6.11 全面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

根据《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第106AI章)(《登记规例》),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规定现有电话储值卡用户须于2023年2月23日前为其电话储值卡完成实名登记,否则其电话储值卡将被停用。在法定限期过后,所有在本地发出及使用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于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

通讯局根据《登记规例》第14条,已于2021年8月20日发出「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指引」(「登记指引」),就根据《登记规例》实施实名登记制向持牌电讯商提供实务和行政指引,以符合《登记规例》的要求。

根据《登记规例》及「登记指引」,由2022年3月1日开始,所有新发售的电话智能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通讯办一直密切监察实名登记制的实施。由于有一家持牌电讯商未能符合相关规定,经考虑通讯办的评估及该持牌电讯商的申述后,通讯局于2022年10月21日向该持牌电讯商发出指示,要求纠正违反《登记规例》的行为。

经过近一年的过渡期,持牌电讯商获给予充分时间为现有的电话储值卡完成登记,实名登记制已于2023年2月24日全面实施。截至2023年3月31日,约有1 300万张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完成实名登记。

通讯局在通讯办的支援下会确保所有相关持牌电讯商均遵从《登记规例》及「登记指引」,尤其会继续密切监察持牌电讯商有效实施实名登记制的情况。通讯办会依据实施后累积到的经验,继续与持牌电讯商合作优化登记平台,并进行定期测试╱检查,以保障登记记录的完整。此外,通讯办会继续进行监察及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核实持牌电讯商的登记平台、进行市场巡察行动,并定期检查有关登记记录,以巩固登记制的稳健可靠。通讯办亦会鼓励持牌电讯商在可行范围内及资源允许下应用更先进的技术,以优化整个核实流程。

6.12 打击诈骗电话和讯息

通讯办一直与电讯业和执法机关紧密合作,制定和实施技术措施,携手打击透过电讯网络传送的诈骗电话和讯息。通讯办、香港警务处及电讯业于2022年9月共同成立了电讯业打击诈骗电话和讯息专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共同努力从电讯角度打击诈骗电话和讯息。

工作小组自2022年第四季起已陆续实施多项新措施,包括(a)就来电号码为「+852」开首的境外来电发送话音或文字讯息提示,以提醒流动服务用户,有关可疑来电源自香港境外;(b)拦截可疑或伪冒致电者身分的来电;以及(c)根据警方的资料,阻截用户登入怀疑诈骗网站和暂停涉及诈骗个案的本地电话号码的电讯服务。通讯办会继续与电讯业及警方合作,提升各项措施的成效。

为协助市民识别短讯发送人地址的真伪,通讯办现正与电讯业、银行业及警方合作,设立短讯发送人登记制,目标是在2023年年底前在银行业及电讯业推出。

同时,通讯局于2023年4月21日发出《流动服务供应商管理诈骗电话的业务守则》,规定流动服务供应商须监察来自其网络及系统打出的电话,防止有人利用个别本地电话号码╱编码打出诈骗电话。自2023年6月30日起,流动服务供应商须采取适当行动,暂停任何被识别为打出怀疑诈骗电话的本地电话号码╱编码的相关电讯服务╱功能。

6.13 推行对地下电讯基建设施的保护

《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修订了《电讯条例》的相关条文,包括改善对地下电讯线路的保护,于2022年6月24日开始生效。

根据经修订的《电讯条例》第18A条,任何人在地下电讯线路附近进行任何低于地面的工作时没有采取合理步骤保护或没有防止地下电讯线路受损,即属刑事罪行。就此,通讯局编制并发出《有关在地下电讯线路附近工作的指引》(《地下电讯线路指引》),为有关持份者提供实务指引,以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地下电讯线路指引》,施工者须委聘一名合资格人士进行地下电讯线路探测工作。为此,通讯办联系香港建造学院及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由两家机构提供相关训练课程。截至2023年3月,已有超过600人参加两家机构提供探测工作相关的训练课程,其中超过290人已登记成为合资格人士。有关合资格人士名单已在通讯办网站公布。《电讯条例》第18A条实施一年多,有四宗成功检控个案经裁判官判处罚款,另有五宗个案正在调查或作出检控,预料有关执法行动将会提升业界对地下电讯基建设施的保护意识。

6.14 推出新光纤接达楼宇标签计划

为了向公众人士(包括大厦业主和大厦管理处)推广大厦接达光纤网络的好处,通讯局在通讯办的支援下推出新光纤接达楼宇标签计划,并于2022年11月展开相关宣传活动。在该计划下,通讯办以固网营办商、大厦业主、大厦管理处及物业发展商提供的资料为基础,编制和备存一份光纤网络接达楼宇的登记册。该登记册以地理信息系统形式放置在通讯办网页,以供市民查阅。通讯办鼓励有关大厦业主或大厦管理处在其大厦张贴指定标签,以示有关楼宇已接达光纤网络。

为了推广有关计划,通讯办展开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推出新一辑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以及就有关计划设立专题网页。截至2023年3月,逾67 000幢楼宇已登记参与该计划,涵盖超过90%的居住屋宇单位。

6.15 促进用于无线区域网路的6吉赫器件的使用和营商活动

随着技术发展,新近面世的无线区域网络器件可在5 925 – 6 425兆赫频带操作(例如俗称的Wi-Fi 6E 器件,统称为「6吉赫器件」),支援更高速、更低时延的通讯数据传输,从而发挥更佳性能。为引入有关6吉赫器件到香港,在通讯办协助下,通讯局于2022年4月设立类别牌照以规管6吉赫器件的使用和营商活动,并更改现行提供公共无线区域网络服务类别牌照。自设立及更改有关类别牌照后,现时各式各样的6吉赫器件(包括接入点及客户端器件)已在本港市场普及,无论在私人及公众地方,市民在使用这些器件时均可享受高性能的无线区域网络服务。通讯办在其网站设有专页,为消费者选购6吉赫器件提供意见,以便作出明智选择。此外,通讯办也制作了资料单张,提醒业界如在香港售卖6吉赫接入点,须根据6吉赫器件类别牌照遵守有关标签规定。

6.16 检讨根据全面服务责任提供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

公众收费电话机是全面服务供应商按其全面服务责任下须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在全面服务责任下提供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所需的成本,由固定及流动服务供应商分担。鉴于对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的需求近年持续减少,通讯局于2017年6月公布展开检讨,以确定在全面服务责任下的公众收费电话机的合理数目。

有关检讨于2019年根据通讯局所定的指导原则完成,通讯局决定从全面服务责任中剔除515部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约占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总数的35%),以及765部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约占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总数的50%)。

截至2023年3月,全面服务供应商已移除所有被剔除的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唯自费保留一部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

6.17 处理与电讯服务有关的投诉

由于电讯市场已全面开放且竞争激烈,通讯局采取较为宽松的规管模式。若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个案具充分表面证据证明电讯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的任何条文、牌照条件或其他通讯局具有司法管辖权执行的相关法例(即《商品说明条例》及《竞争条例》),通讯局会进行调查。至于其他不涉及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相关法例的消费者投诉,电讯营办商有责任与客户解决其投诉的事宜。通讯局会留意电讯营办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手法,如察觉有任何系统性的问题,会采取所需行动。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共接获1 323宗关于电讯服务的消费者投诉,较去年1 188宗投诉增加了11.4%。当中766宗(57.9%)与流动通讯服务有关;388宗(29.3%)与互联网服务有关;150宗(11.3%)与固网服务有关;以及五宗(0.4%)与对外电讯有关。就投诉性质而言,在通讯局接获的投诉中,关于客户服务质素的投诉占最多(364宗或27.5%),而关于网络服务质素(233宗或17.6%)和合约条款争议(188宗或14.2%)的投诉分别占第二和第三位。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及各种性质投诉个案的数字分别见图20图21

全部1 323宗接获的投诉个案均不属于通讯局的管辖范围。通讯局经调查后,并无发现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个案。

图20:通讯局在2022/23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电讯服务类别 个案数目
流动通讯 766
互联网 388
固网 150
对外电讯 5
资料不详 14
其他 0

图21:通讯局在2022/23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投诉性质 个案数目
客户服务质素 364
网路服务质素 233
合约争议 188
帐单争议 142
终止服务争议 130
其他 266

注:归类为「其他」的投诉个案中,有追收过期未付款项、转携电话号码、退款事宜、申请╱重启╱停用电讯服务等个案。

6.18 加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

电讯业界采取的消费者保障措施

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的权益,通讯办已积极实施各项消费者保障措施,并与业界合作制定和推行自行规管措施,以处理可能不时出现的新消费者事宜。

这些措施包括由代表业界的香港通讯业联会负责管理、属自愿性质的「解决顾客投诉计划」。该计划旨在以调解方式协助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顾客解决已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

其他由业界自愿实施的自行规管措施包括公布《电讯服务合约守则》,令电讯服务合约的条文更清晰;以及公布《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以规管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的行为。

其他例子包括流动服务供应商推行的流动通讯服务震撼帐单预防措施,以及在通讯办网站刊载主要家居宽频服务供应商就消费者提出终止服务申请所采取的安排详情。

通讯办会继续监察所采取的各项消费者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成效,并在有需要时邀请业界参与进一步改善现行措施或推出新措施。

宽频表现测试系统

自2010年12月起,通讯办提供宽频表现测试系统,让固网及流动宽频服务用户测量其宽频服务的连接表现,包括下载和上载速度、网络时延、封包遗失和抖动。除桌面和手提电脑用户外,采用iOS和Android作业系统的智能电话和平板电脑用户也可使用该测试系统。

通讯办不时检讨和提升测试系统,以进一步加强系统的测试能力和表现。现时,测试系统支援桌面和手提电脑进行高达每秒10吉比特的速度测试,而iOS和Android系统流动装置亦可进行高达每秒3吉比特的速度测试。自推出服务至2023年3月,已透过系统进行超过1.18亿次宽频表现测试。

消费者教育活动

年内,通讯局继续安排宣传活动和透过不同的媒体传播消费者讯息。在2022年9月下旬至2023年2月期间,通讯局在全港展开实名登记制宣传活动,提醒市民于2023年2月23日限期前完成登记。此外,在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讯局继续透过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教育活动进行宣传,以提高公众对精明使用通讯服务的认识。年内,通讯局举办了多个活动项目,包括巡回展览、社区讲座、以实体和网上混合模式举行的公众讲座、学校话剧表演和讲座。此外,通讯局亦推出了一个全新的网上展览网站,方便市民随时随地接收各项消费者资讯。

年内,通讯局制作及推出了三套多种主题的全新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包括《5G 启发无限可能》、《选用5G 服务 5 大须知》和《光纤接达遍万家 智能生活普及化》。

6.19 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

《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禁止商户向消费者提供货品和服务时作出某些订明的不良营商手法。通讯局与海关获赋予共同拥有管辖权,就《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下持牌人作出与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按《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执法。两个执法机关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以协调双方在《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下履行各自的职能,并已发出一套执法指引,就公平营商条文的实施向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指引。

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处理291宗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提出的投诉个案。其中249宗个案因证据不足以怀疑╱证实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因不属《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而结案;有三宗个案在通讯局向有关持牌人发出劝谕信后结案,敦促其注意有关事宜,并改善向消费者销售、供应或推广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的相关营业行为。余下的39宗个案则仍在处理中。

6.20 执行《竞争条例》

《竞争条例》为跨行业的竞争法例,旨在禁止各行业从事反竞争行为。根据《竞争条例》,通讯局与竞委会共同拥有管辖权,就在电讯及广播业营运的业务实体的行为,包括涉及电讯业传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并与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的相关条文。

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签订的备忘录,对于属于共同拥有管辖权范围内的事宜,通讯局一般会担任主导机关。如某些事项既涉及属于共同拥有管辖权的范围,又涉及不属于共同拥有管辖权的范围,通讯局与竞委会将因应个别情况,讨论和协定处理有关事项的最佳做法。

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接获13宗根据《竞争条例》提出的投诉及╱或查询个案,当中12宗个案已经结案而无须作进一步跟进,一宗个案则仍在处理中。年内,通讯局根据《竞争条例》的合并守则检视一宗交易,并认为无须就该宗交易作进一步跟进。

6.21 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订明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规则,包括规定须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和遵守取消接收要求。通讯局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设立了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供市民登记号码,以表明拒收商业传真讯息、短讯及╱或预录电话讯息。截至2023年3月,已有超过270万个号码登记在三份登记册上。

通讯局会继续监察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情况,并简化程序,以便更有效执法。

主要规管行动

6.22 惩处广播持牌机构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并无对广播持牌机构作出重大惩处。

6.23 惩处电讯持牌机构

1628电讯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满意的客户服务及违反其他牌照责任

通讯办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接获11宗消费者投诉,指无法透过客户服务途径联络获授权提供对外电讯服务的服务营办商牌照持牌人1628电讯有限公司(IDD1628),以及该公司未有处理客户终止国际直拨电话服务的要求。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结果,通讯局于2022年2月24日裁定IDD1628违反其服务营办商牌照一般条件第5.1条有关持牌人须以通讯局满意的方式提供良好、有效率及持续服务的规定,并就此向IDD1628施加罚款70,000元。

IDD1628未有缴交罚款,亦一直未有回应通讯办后来根据各项牌照条件要求提交与其业务相关的资料。经考虑通讯办的进一步调查结果,通讯局于2022年6月14日裁定IDD1628持续违反其服务营办商牌照一般条件第5.1条及违反特别条件第3.1和13.2条,决定由即日起暂时吊销其牌照至2022年11月30日牌照到期为止。由于IDD1628未能符合任何服务营办商牌照的续牌规定,该牌照在届满后不获续期。

超世代数据有限公司未有遵守《登记规例》及「登记指引」的规定

自实名登记制于2021年9月起生效后,通讯办一直密切监察相关持牌人的实施情况,从而发现超世代数据有限公司(超世代)及另外四家持牌电讯商未能按照「登记指引」的规定,及时设立电子登记平台。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结果,通讯局于2022年3月8日裁定该五家持牌电讯商违反「登记指引」及其牌照的相关条件,并依据《电讯条例》第36B(1)(a)条向五家持牌电讯商发出指示,要求他们纠正违反「登记指引」及其牌照相关条件的行为。

上述五家持牌电讯商的其中四家已遵从指示采取纠正措施,以符合「登记指引」的规定及其牌照的相关条件,惟超世代并没有遵从指示。经考虑通讯办的进一步调查结果,通讯局于2022年4月7日决定由2022年6月7日起暂时吊销超世代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中透过电话智能卡要约提供并须符合实名登记制规定的本地流动服务,为期12个月。

博元讯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有遵守《登记规例》及「登记指引」的规定

通讯办已就博元讯息科技有限公司(博元讯息)涉嫌未能确保于2022年3月1日或之后订用其所提供的「易博通服务」的若干用户于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一事作出调查。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结果,通讯局于2022年10月21日裁定博元讯息违反《登记规例》第5条及「登记指引」第3.3.1条,并根据《电讯条例》第36B(1)(a)条,向博元讯息发出指示,要求博元讯息须在指定限期前,纠正违反《登记规例》及「登记指引」的情况。博元讯息其后纠正了违规情况,并遵守《登记规例》及「登记指引」。

6.24 惩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

在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讯局收到540宗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举报,较上年度收到的520宗举报数目增加约3.8%。在该540宗举报中,大部分与短讯、预录电话讯息及电邮有关。通讯局在处理该等举报时,会视乎情况,向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劝谕信,要求他们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或向涉及较严重个案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警告信。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合共发出69封劝谕信及20封警告信。如发现个别发送人持续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通讯局或会依据该条例发出执行通知,指示发送人采取措施纠正违例行为。任何人不遵从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通讯局于2022/23年度并无发出执行通知。

附注:
  1. 三家免费电视持牌机构及两家声音广播持牌机构承诺就余下六年的牌照期的总开支投放合共港币112亿元。
  2. 涵盖多个范畴,包括放宽指定语言的规定(适用于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持牌机构),以及调整对节目的要求(例如增加免费电视的本地制作、为免费电视提供字幕及手语服务,以及加强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在指定播放节目方面的服务),以符合整体社会利益。
  3. 为确保运作效率,涉及同一事宜╱广播内容,指称相近的投诉,会归纳为同一个个案一并处理。
  4. 2022/23年度所处理的投诉宗数下跌,主要原因是在2021/22年度曾处理若干与社会动乱相关的投诉个案,导致所处理的投诉宗数大幅增加(总数超过4 50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