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第六章 - 通讯事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回顾

广播

6.1 免除免费电视持牌机构须播放教育电视节目和港台节目的要求

在2019/20年度,通讯局因应情况改变而实施放宽措施,免除免费电视持牌机构须播放教育电视节目及港台节目的要求,以减轻持牌机构须符合规管要求的负担。

通讯局于2019年8月收到无綫提出停止播放教育电视节目的要求27,并徵询相关政策局(即商务及经济發展局(商经局)和教育局)的意见。鑑于公众透过互联网及流动应用程式收看教育电视节目的情况愈趋普遍;预计未来透过免费电视频道在每个上课日定时收看教育电视节目的需要/需求将会进一步下降;以及教育电视服务将重新定位,通讯局于2020年1月公布决定,在2020年6月6日的学年完结后,免除免费电视持牌机构须播放教育电视节目的要求。公众仍可透过港台的免费电视频道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继续收看教育电视节目。

通讯局于2020年1月收到无綫提出免除播放港台节目28的要求。通讯局就此徵询相关政策局(即商经局)的意见,并知悉港台并无异议。经审慎考虑相关因素(包括港台数码地面电视频道的复盖范围及为公众提供多元化节目选择的政策目标等)后,通讯局于2020年3月公布决定,撤销向免费电视持牌机构發出须播放港台节目的指示。

6.2 非本地及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拒绝接纳时代卫视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非本地电视牌照续期申请 ,但批准两宗由以下持牌机构提出的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续期申请,让它们为香港的酒店房间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同时,通讯局接纳香港豪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终止其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

6.3 处理有关广播服务的投诉

投诉处理概览

在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通讯局共处理了1 189个关于广播机构播出的材料的投诉个案(涉及22 179宗投诉)29,与上年度同期的投诉数目比较(1 504个个案,涉及3 827宗投诉),个案数目减少21%,但投诉宗数则大幅增加480%30。在报告期内按广播服务和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数字分别见图15图16

图15:在2019╱20年度按广播服务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分类 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百分比(%)
免费电视 778 20 950 65.5
收费电视 60 80 5.1
声音广播 111 778 9.3
港台(电台) 124 187 10.4
港台(电视) 80 91 6.7
多个服务类别 36 93 3.0

图16:在2019╱20年度按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机构 投诉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无綫71120 851
香港电视娱乐4372
奇妙电视1920
有线电视2342
电盈媒体 Media3738
商台99766
新城1212
港台(电视)8091
港台(电台)124187
多家广播机构41100
总计 1 189 22 179

在通讯局处理的所有投诉个案中,通讯事务总监根据通讯局所授予的权力,处理了1 178个个案(涉及2 662宗投诉)。该等投诉涉及轻微违规,或其指控并不构成违例情况,或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的适用范围(即指控涉及的事宜不受相关法例、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规管)。通讯局则处理了11个个案(涉及19 517宗投诉)。有关通讯局在报告期内处理的投诉详情,见图17

图17:通讯局与通讯事务总监处理的投诉的结果

属于《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范围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范围总计
成立不成立
通讯局通讯事务总监通讯局通讯事务总监通讯事务总监
个案数目166107124001 189
投诉宗数19519 5161 80875922 179
通讯局处理的投诉

在通讯局处理的11个投诉个案中,8个个案与免费电视服务有关(涉及18 821宗投诉,佔通讯局处理投诉总宗数的96.4%),按广播服务分类的投诉个案数字见图18

图18:按广播服务分类并由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类别 投诉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免费电视 8 18 821
声音广播 1 659
港台(电台) 2 37

至于被投诉的广播材料的性质,通讯局处理的11个投诉个案全部与节目有关,当中一个投诉成立的个案涉及节目内的用语。通讯局已向有关广播机构發出强烈劝谕。通讯局在2019╱20年度内就投诉个案所作出的裁决见图19

图19:通讯局在2019╱20年度就投诉个案作出的裁决

通讯局的裁决无綫商台港台总计
无须跟进81110
劝谕0000
强烈劝谕0011
警告0000
严重警告0000
罚款0000
总计81211

电讯

6.4 指配可供5G服务使用的频谱

在多条频带提供5G频谱

通讯局于2019年在多条频带为市场合共供应约4 500兆赫频谱,用作提供公共流动服务,是当时可供使用的流动频谱数量的八倍以上。有关频谱包括以行政方式指配的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4 100兆赫的频谱,以及以拍卖方式指配的3.3吉赫、3.5吉赫及4.9吉赫频带内380兆赫的频谱。

随着业界获指配5G频谱,以及5G设备及消费者产品陆续面世,5G服务已于2020年4月在香港市场正式推出。凭藉高速、高容量、超可靠、大规模连接和低时延通讯等超卓技术特性,5G服务将革新流动服务用户的使用体验。业界普遍预期,5G将为各种商业服务和智慧城市的应用带来巨大發展潜力。

指配在3.3吉赫、3.5吉赫及4.9吉赫频带内的频谱

三场连接举行的拍卖于2019年10月至11月顺利完成,首先是3.5吉赫频带内200兆赫频谱的拍卖,接着是4.9吉赫频带内80兆赫频谱的拍卖,最后是3.3吉赫频带内100兆赫频谱的拍卖。四家现有流动网络商成功投得全部380兆赫的频谱,频谱使用费总额为19亿元,分别是3.5吉赫频带的十亿元、4.9吉赫频带的2.4亿元及3.3吉赫频带的6.65亿元。

根据拍卖结果,相关频谱已指配予成功竞投人,为期15年。在2019年12月,3.3吉赫频带内的100兆赫频谱指配予四家现有流动网络商于室内范围使用,4.9吉赫频带内的80兆赫频谱亦指配予两家现有流动网络商于全港使用。当3.5吉赫频带于2020年4月重新编配予流动服务后,在该频带内的200兆赫频谱已指配予四家现有流动网络商于全港使用,但须在大埔及赤柱设立限制区,以保障现时用作遥测、追踪及控制在轨卫星的地球站。

重新编配3.5吉赫频带

3.5吉赫频带原本被编配用于固定卫星服务。为支援5G的推展工作,通讯局决定由2020年4月起重新编配该频带予流动服务。一如2018年3月28日發出的《通讯局声明》所载,为了让在同一频带和相邻频带内操作的现有卫星站与未来的流动基站并存,必须在重新编配频带前实施缓解措施。

有关缓解措施包括须在遥测、追踪及控制在轨持牌卫星的现有卫星地球站(遥测、追踪及控制站)一带设立限制区。为回应流动业界对限制区的关注,一个由相关持份者组成的工作小组于2018年6月成立,成员包括流动网络商、遥测、追踪及控制站的营办商、香港科技园和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的代表,专责研究在限制区内设置在3.5吉赫频带内操作的无线电基站的技术安排。工作小组研究不同的缓解措施和进行实地测试,以核实有关措施是否能让限制区内的遥测、追踪及控制站与无线电基站在特定的情况下并存。通讯局已于2019年6月通过工作小组的报告,包括实施缓解措施的建议指引。3.5吉赫频谱成功竞投人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已纳入向其个别發出的牌照内,让他们可在特定情况下于限制区内设置3.5吉赫无线电基站。

指配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的频谱

在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4 100兆赫的频谱当中,有3 700兆赫的频谱已预留作非共用频谱,以提供大规模公共流动服务,包括5G服务。三家现有流动网络商于2019年4月各按其申请获指配400兆赫非共用频谱。至于馀下2 500兆赫非共用频谱,通讯局计划于2020年年底前邀请业界就该等频谱提出第二轮指配申请。

此外,在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预留的400兆赫共用频谱,是以按地区划分的共用模式指配予非共用频谱受配者以外的机构,让该等机构在各指定地点(例如机场、大学校园、工业邨、科技园等)提供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有关的频谱指配已由2019年7月起接受申请。这项共用安排将可促进创新5G和智慧城市应用的發展。

在600兆赫、700兆赫及4.9吉赫频带内提供更多频谱满足业界的需求

通讯局继续致力选定和提供更多合适的频谱,用作發展5G及其他创新服务。除了在4.9吉赫频带额外提供80兆赫频谱外,通讯局亦会在2020年11月30日终止模拟电视服务并把现时600兆赫及700兆赫频带内的数码地面电视频道迁移至其他频带后,在该两条腾空的频带内提供合共140兆赫的频谱,用作提供公共流动服务(包括5G服务)。为此,通讯局与商经局局长于2020年7月及8月展开联合公众谘询,就600兆赫、700兆赫及4.9吉赫频带内的频谱编配和指配安排及相关频谱使用费徵询业界及其他有兴趣人士的意见。在考虑公众谘询期间所收到的意见后,频谱指配的决定将于2021年公布。

重新指配850兆赫及2.5╱2.6吉赫频带内的频谱

850兆赫频带内的15兆赫频谱及2.5╱2.6吉赫频带内的90兆赫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分别于2023年11月及2024年3月届满。通讯局和商经局局长就该两条频带的频谱在现有指配期届满后的重新指配安排及相关频谱使用费,分别于2020年8月及9月展开联合公众谘询,以徵询业界和其他有兴趣人士的意见。在考虑公众谘询期间所收到的意见后,重新指配频谱的决定将于2021年公布。

6.5 促进5G服务推出

推动业界进行5G技术和应用测试

为协助业界准备推出5G服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通讯局向流动网络商及设备供应商合共發出了57个测试许可证,并临时指配频谱免费供他们作测试之用。

便利5G网络铺设

流动网络商在香港推展5G服务,将需设置较以往几代流动服务更多的无线电基站。为便利5G网络迅速和有效地铺设,通讯局支援政府于2019年3月推行先导计划,开放超过1 000个合适的政府场所予流动网络商装设无线电基站,并简化相关审批程序。通讯办已成立专责小组,负责在有关事宜上协调流动网络商与相关政府部门,并發出《在先导计划下于选定政府场地安装无线电基站的申请须知》,阐释该计划下的相关原则、要求和简化的申请程序。该计划广受业界欢迎。为进一步推行《2019年施政报告》内便利5G网络铺设的政策措施,通讯办将以「需求主导」的模式加强协助流动网络商物色和进入更多合适的政府场所安装无线电基站。

通讯办亦一直与业界紧密合作,物色合适的街道设施及公众设施安装无线电基站,例如公众收费电话亭、有盖巴士站和智慧灯柱等。就公众收费电话亭而言,通讯局于2020年4月發出《流动网络营办商使用公众收费电话亭安装无线电基站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指引》。通讯办正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以便利使用有盖巴士站安装无线电基站进行技术测试,以及制订相关申请程序和要求的指引。

根据通讯办委聘的顾问的研究结果,现时安装于大厦用以接收和分發卫星电视讯号给住户的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须进行升级,方可与由2020年4月1日起在相邻的3.5吉赫频带内操作的5G系统并存。通讯局注意到,现有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如需升级,将会涉及开支,因此推行资助计划,支援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拥有人为其现有系统升级。资助计划所需的经费由四家使用3.5吉赫频带的5G流动网络商承担。通讯办获该等流动网络商共同推选为计划管理人,并已于2019年11月推出该计划,为期12个月,以支援现有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升级。合资格的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拥有人可申请一次性的资助进行所需升级,金额为每个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港币两万元。

为确保5G网络在3.3吉赫及3.5吉赫频带内有效率地运作,通讯局在谘询所有流动网络商后,于2020年4月發出《以时分双工模式于3.3 - 3.6吉赫频带运作的流动网络制定帧结构的指引》。所有流动网络商的5G网络设定均已符合有关指引。

6.6 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和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的發展

通讯局在2017年12月就使用920 - 925兆赫共用频带提供无线物联网平台及服务设立新牌照制度后,截至2020年3月已發出三个无线物联网牌照。同时,现有流动网络商亦可使用根据综合牌照获指配的频谱,藉着支援大量物联网连接的流动技术(例如窄频带物联网和5G技术)提供无线物联网服务。此外,通讯局于2020年8月在服务营办商牌照下引入无线物联网装置收费项目,向每个在该牌照下运作的无线物联网装置同样收取二元的费用,与无线物联网牌照和综合牌照下的收费水平看齐。通讯局会继续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在香港的發展,并令其供应更具竞争力。

5G技术有助發展新的电讯基建设施,以配合各项创新服务和应用。通讯局在2019年7月设立新的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牌照,容许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400兆赫的共用频谱按地区划分的共用模式指配予不同的频谱受配者,以促进在指定地点,例如机场、大学校园、工业邨和科技园等發展创新5G和智慧城市的应用。

6.7 落实重新指配在900兆赫及1 800兆赫频带内的频谱

900兆赫频带内50兆赫的频谱及1 800兆赫频带内150兆赫的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分别于2021年1月及9月届满。通讯局于2017年12月就重新指配该等频谱的安排作出决定后,四名现有频谱受配者已于2018年9月行使优先权,获通讯局以行政方式重新指配在1 800兆赫频带内80兆赫的频谱,而馀下的120兆赫的频谱(包括在900兆赫频带内50兆赫的频谱及1 800兆赫频带内70兆赫的频谱)亦已于2018年12月拍卖。根据拍卖结果,该两条频带内部分频谱的指配将于新的15年指配期易手。通讯办将与所有现有及新频谱受配者协调,以确保有关频谱于2021年重新指配时可达至无缝过渡。

6.8 实施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登记制度

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类别牌照)旨在规管在没有设置任何电讯设备的情况下向公众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的人士。为加强监管和使消费者得到更佳的保障,通讯局决定在2019年4月修订类别牌照的發牌制度。在经修订的制度下,服务订用数量达10 000或以上的牌照持有人须向通讯局登记业务资料。通讯办于2019年8月發出一套指引,便利类别牌照持有人进行登记。截至2020年3月,已有17个类别牌照持有人登记。

6.9 完善服务营办商發牌制度

为完善服务营办商的發牌制度,通讯局决定(a)把服务营办商牌照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以加强规管的确定性;(b)精简服务营办商牌照所授权提供服务的类别;以及(c)採用新的牌照费架构,以确保在服务营办商牌照和其他牌照内提供的相若服务受到一致的规管。

6.10 检讨根据全面服务责任提供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

公众收费电话机是全面服务供应商按其全面服务责任下须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在全面服务责任下提供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所需的成本,由固定及流动服务供应商分担。鑑于对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的需求近年持续减少,通讯局于2017年6月公布展开检讨,以决定在全面服务责任下的公众收费电话机的合理数目。

有关检讨于2019年根据通讯局所定的指导原则完成。就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而言,通讯局决定从全面服务责任中剔除515部电话机(约佔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总数的35%)。全面服务供应商已移除所有被剔除的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

至于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通讯局决定从全面服务责任中剔除765部电话机(约佔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总数的50%)。截至2020年3月,全面服务供应商已在不同地点移除了177部被剔除的收费电话机。同时,全面服务供应商决定自费保留小量被剔除的收费电话机。

6.11 处理与电讯服务有关的投诉

由于电讯市场已全面开放且竞争激烈,通讯局採取较为宽鬆的规管模式。若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个案具充分表面证据证明电讯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通讯局具有司法管辖权执行的相关法例(即《商品说明条例》及《竞争条例》),通讯局会进行调查。至于其他不涉及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相关法例的消费者投诉,电讯营办商有责任与客户解决其投诉的事宜。通讯局会留意电讯营办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手法,如察觉有任何系统性的问题,会採取所需行动。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共接获1 234宗关于电讯服务的消费者投诉,较去年1 546宗投诉减少了20.2%。当中760宗(61.6%)与流动通讯服务有关;290宗(23.5%)与互联网服务有关;159宗(12.9%)与固网服务有关;以及20宗(1.6%)与对外电讯有关。就投诉性质而言,在通讯局接获的投诉中,关于客户服务质素的投诉佔最多(357宗或28.9%),而关于帐单争议(231宗或18.7%)和网络服务质素(175宗或14.2%)的投诉分别佔第二和第三位。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及各种性质投诉个案的数字分别见图20图21

图20:通讯局在2019/20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电讯服务类别个案数目
流动通讯 760
互联网 290
固网 159
对外电讯 20
资料不详 5
其他 0

图21:通讯局在2019/20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投诉性质个案数目
客户服务质素 357
帐单争议 231
网络服务质素 175
合约争议 159
终止服务争议 87
其他 225

在接获的1 234宗投诉个案中,1 230宗个案(99.7%)不属通讯局的管辖范围,馀下的四宗个案(0.3%)则涉及投诉人指称电讯营办商违反有关公平使用政策的指引、电讯营办商进入楼宇公共地方设置固定网络的问题、电讯营办商未有公布漫游服务的内容和条款,以及电讯营办商的计帐系统出错。通讯局经调查后,并无發现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个案。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涉嫌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及各种性质投诉个案的数字分别见图22图23

图22:通讯局在2019/20年度接获涉嫌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电讯服务类别个案数目
流动通讯 2
互联网 1
固网 1

图23:通讯局在2019/20年度接获涉嫌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投诉性质个案数目
违反有关公平使用政策的指引 1
进入楼宇公共地方设置固定网络的问题 1
未有公布漫游服务的内容和条款 1
计帐系统出错 1

6.12 加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

电讯业界採取的消费者保障措施

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的权益,通讯办积极实施各项消费者保障措施,并与业界合作制定和推行自行规管措施,以处理可能不时出现的新消费者事宜。

这些措施包括由业界组织香港通讯业联会负责管理、属自愿性质的「解决顾客投诉计划」。该计划旨在以调解方式协助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顾客解决已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

其他由业界自愿实施的自行规管措施包括公布《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令电讯服务合约的条文更清晰;以及公布《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以规管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的行为。

其他措施包括实施预防流动通讯服务帐单震撼的措施;公布强制性指引,以规管电讯服务供应商实施公平使用政策;以及在通讯办网站刊载主要家居宽频服务供应商就消费者提出终止服务申请所採取的安排详情。

通讯办会继续监察所採取的各项消费者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成效,并在有需要时邀请业界参与进一步改善现行措施或推出新措施。

提升宽频表现测试系统

自2010年12月起,通讯办提供宽频表现测试系统,让固网及流动宽频服务用户测试其宽频连接服务的表现,包括下载和上载速度、网络时延、封包遗失和抖动。除桌面和手提电脑用户外,採用iOS和Android作业系统的智能电话和平板电脑用户也可使用该测试系统。

通讯办不时检讨和提升测试系统,以进一步加强系统的测试能力和表现。现时,测试系统可让桌面和流动装置用户分别进行高达每秒5 000兆比特及1 000兆比特的速度测试。截至2020年3月,系统已进行超过9 500万次测试。

消费者教育活动

年内,通讯局在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继续举行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对精明使用通讯服务的认识。多个节目及活动(包括公众讲座、社区讲座、巡迴展览及学校话剧表演)在活动期间举行,以推广如何妥善及安全使用通讯服务。

为迎接5G时代的来临,通讯局亦设立专题网页,并製作两套短片和两套有关5G及基站辐射安全的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有关短片和宣传短片及声带旨在宣传5G技术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和为社会带来的好处,以及增加公众对基站辐射安全的认识。

6.13 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

《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禁止商户向消费者提供货品和服务时作出某些订明的不良营商手法。通讯局与海关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下持牌人作出与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按《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执法。两个执法机关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以协调双方在《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下履行各自的职能,并已發出一套执法指引,就公平营商条文的实施向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指引。

由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处理288宗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提出的投诉个案。在这些个案中,有243宗因证据不足以怀疑╱证实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因不属《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而结案;有18宗个案在通讯局向有关持牌人發出劝谕信敦促其注意有关事宜,并改善向消费者销售、供应或推广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的相关营业行为后亦已结案。馀下的27宗个案则仍在不同阶段处理中。

6.14 执行《竞争条例》

《竞争条例》为跨行业的竞争法例,旨在禁止各行业从事反竞争行为。根据《竞争条例》,通讯局与竞委会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及广播业内营运的业务实体的行为,包括涉及电讯业传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併与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

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签订的备忘录,对于属于共享管辖权范围内的事宜,通讯局一般会担任主导机关。如某些事宜既涉及属于共享管辖权的范围,又涉及不属于共享管辖权的范围,通讯局与竞委会将因应个别情况,讨论和协定处理有关事件的最佳做法。

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接获23宗根据《竞争条例》提出的投诉及╱或查询个案,当中22宗个案已经结案而无须作进一步跟进,一宗个案则仍在处理中。年内,通讯局亦根据《竞争条例》的合併守则检视一宗交易,并认为无须进一步跟进该交易。

6.15 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订明發送商业电子讯息的规则,包括规定须提供准确的發送人资料和遵守取消接收要求。通讯局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设立了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供市民登记号码,以表明拒收商业传真讯息、短讯及╱或预录电话讯息。截至2020年3月底,已有超过260万个号码登记在三份登记册上。

通讯局会继续监察商业电子讯息發送人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情况,并理顺程序,以便更有效执法。

主要规管行动

6.16 惩处广播持牌机构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并无对广播持牌机构作出重大惩处。

6.17 惩处电讯持牌机构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并无对电讯持牌机构作出重大惩处。

6.18 惩处商业电子讯息發送人

由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通讯局收到598宗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举报,较上年度收到的637宗举报数目减少约6%。在该598宗举报中,大部分与短讯及电邮有关。通讯局在处理该等举报时,会视乎情况,向初犯者發出劝谕信解释《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或向涉及较严重个案的商业电子讯息發送人發出警告信。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合共發出63封劝谕信及30封警告信。如發现个别發送人持续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通讯局或会依据该条例發出执行通知,指示發送人採取措施纠正违例行为。任何人不遵从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通讯局于2019/20年度并无發出执行通知。

附註:
  1. 根据《广播条例》和免费电视牌照,通讯局可指示持牌机构免费播放由政府提供的教育电视节目。
  2. 根据免费电视牌照的相关牌照条件,通讯局可指示持牌机构播放由政府提供的电视节目及其他关乎公众利益的资讯。
  3. 为确保运作效率,涉及同一事宜或广播内容的相类投诉会归纳为一个个案作一併处理。
  4. 2019╱20年度所处理的投诉宗数增加,主要是由于期间有三个涉及近期社会事件的投诉个案,合共有超过17 000宗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