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競爭條例》(第619章)於2015年12月14日全面實施,《電訊條例》(第106章)中的競爭條文已在相關過渡安排下予以廢除。新訂的第7Q條(具剝削性的行為)已加入《電訊條例》,並正式生效。

根據《電訊條例》所處理的競爭及第7Q條事宜的資料如下:

反競爭行為 / 濫用主導地位

合併及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