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修訂草擬指引 – 2015年3月– 常見問題

  1. 在草擬指引的諮詢過程中,商界和公眾有何回應?這些意見對修訂草擬指引的內容有何影響?
  2.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就草擬指引收到來自各界共64份意見書,當中包括行業協會、商會、政黨、公共機構、專業顧問機構、私人機構及個別人士。無論是透過意見書或與不同機構會面時所收集到的意見,均有助競委會了解草擬指引中哪些地方需要作出修訂,以便闡明一些重點或提供進一步引導。

    在仔細考慮有關意見後,競委會於有需要的部分加入了闡述及解釋,亦優化了現有的虛構示例,並加入新的示例,以助公眾了解競委會詮釋《競爭條例》(《條例》)的方向。

  3. 競委會收到的意見集中在哪方面? 草擬指引有否因這些意見而作出重大修改?
  4. 在諮詢期間,各界對草擬指引中多個範疇提出了意見及要求就一些部分提供進一步解釋。在收到的意見書中,以涉及《第一行為守則草擬指引》的意見為主,包括要求競委會就交換資料、集體談判、控制轉售價格及常見的聯營等議題提供更多引導。

    競委會已就這些議題提供進一步資料,同時亦優化了多個現有的虛構示例,及加入新的示例。

  5. 修訂草擬指引有否回應特定行業的關注?
  6. 《條例》所要求的指引並不為個別行業或界別提供特定的引導。

    世界各地的經驗證明,評估競爭問題的法律和經濟準則均具足夠靈活性,可以適用於各種經濟體系和行業。除《合併守則指引》外,其他指引均適用於香港經濟的所有界別。

    然而,競委會明白到,為特定行業所關注的一些問題提供引導,會有助他們理解《條例》。競委會歡迎公眾查詢一些可能屬《條例》範圍內的事宜,包括特定行業所關注的問題。競委會過去經已透過書面或舉行會議,解答了很多與特定行業相關的問題,並會繼續這種做法。

    此外,雖然指引內的示例是以個別行業中純粹虛構的情景為基礎而作出,但該等示例亦可以類似方式應用於其他行業。

    競委會將會繼續接觸商會及行業協會,就特定的議題提供協助,同時亦會協助他們製作刊物和有關遵從條例的資料。

  7. 修訂草擬指引如何闡釋僱員及其代表工會所進行的集體談判活動?
  8. 《第一行為守則修訂草擬指引》特別提到,第一行為守則禁止「業務實體」從事反競爭行為。競委會認為,僱員是其僱主業務實體的一部分。因此,僱員群體與其僱主所訂定的協議,並不屬於第一行為守則的管轄範圍之內。當有工會代表若干數目的僱員與僱主進行有關薪金及工作條件的集體談判時,有關安排亦不屬於第一行為守則的管轄範圍。

  9. 修訂草擬指引有否進一步協助商界了解何謂反競爭的資料交換?
  10. 《第一行為守則修訂草擬指引》提供了進一步的引導,協助商界分辨合法的協商與反競爭的資料交換,特別是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問題。《第一行為守則修訂草擬指引》亦就間接交換敏感商業資料這議題提供了更詳細的說明。

  11. 控制轉售價格會否被視為違反《條例》?
  12. 競委會始終認為,控制轉售價格的安排有可能損害在香港的競爭。競委會認為,控制轉售價格可能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在某些情況下會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第一行為守則修訂草擬指引》已加入例子,說明在哪些情況下,控制轉售價格會被視為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及/或有可能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視乎有關安排的背景及用意,個別的控制轉售價格安排可能並沒有損害市場競爭的目的。在這些情況下,競委會將評估有關安排是否具有損害競爭的效果。《第一行為守則修訂草擬指引》已提供具體例子加以說明。

    控制轉售價格並不會「自動」違反第一行為守則。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或效果的控制轉售價格安排,仍有機會因經濟效率理據而被豁除於第一行為守則。

  13. 修訂草擬指引有否就聯營和縱向協議提供進一步的引導?
  14. 競委會已於《第一行為守則修訂草擬指引》中,就一些聯營的種類,包括聯合銷售、分銷、行銷協議及聯合投標,提供了更詳細的引導,以回應意見書中相關的要求。競委會亦在修訂草擬指引中提到,聯合投標(例如透過合夥安排)在香港很多行業均十分普遍,而且在多數情況下均屬合法。

    特許經營和選擇性分銷協議在零售業十分普遍,《第一行為守則修訂草擬指引》已加入新的部分交代這些議題。

  15. 競委會對於沒有訂定一個市場佔有率的門檻來量度市場權勢的決定,有否改變初衷?
  16. 競委會始終認為,市場佔有率只是判斷一個業務實體是否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其中一個因素。其他因素,例如競爭對手易於進入市場和擴張業務、供應替代的存在和買方力量等,都足以阻礙一間擁有高市場佔有率的企業達到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

    此外,香港不同市場的架構存在很大的差異。若不論行業只制定一個特定市場佔有率門檻,該門檻即使未必準確地反映某個界別的競爭結構,也可能成為分析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焦點。此方法會導致對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是否存在作出不正確的評估。

  17. 競委會會否於《條例》生效前考慮有關決定或集體豁免命令的申請,或考慮啟動發出集體豁免命令的程序?
  18. 競委會現正集中於《條例》全面實施的準備工作,包括考慮能否於競爭守則生效前,就集體豁免展開任何籌備工作。

  19. 《條例》將於何時正式生效?
  20. 競委會將於四月下旬就修訂草擬指引諮詢立法會,並會在考慮相關意見後編製指引定稿。

    競委會將繼續為商界及公眾推出宣傳和教育活動,並加強內部的執法和運作能力。

    競委會預期於二零一五年年中完成所有準備工作,為《條例》在政府指定日期全面實施作好準備。

  21. 《條例》雖然尚未全面實施,競委會會否就涉嫌違反競爭的行為作任何行動?
  22. 競委會目前尚未展開其執法工作,但正留意各種情況,並就某些議題進行探討及研究。任何人士如發現可能違反競爭的行為,歡迎與競委會聯絡。競委會會紀錄所收到的資料,為將來在《條例》下的運作作好準備。

  23. 在《條例》全面實施前,競委會如何協助商界,尤其是中小型企業(中小企)理解及遵從《條例》?
  24. 競委會一直積極接觸公眾及商界,特別是中小企,向他們解釋《條例》的要點及益處。自二零一四年年中,競委會與主要商會、各界行業協會、中小企代表及不同專業團體舉行了超過130 場簡介會及會議; 此外亦為中小企及公眾舉辦了五場研討會,反應踴躍。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競委會出版了一本以中小企為對象的小冊子,協助他們理解在《條例》下的權利及義務。競委會在YouTube 發放有關合謀行為的教育短片,吸引了超過51,000 人次觀看。競委會亦一直與不同的商會及行業協會合作,讓它們能協助其會員遵守法例。

    競委會將繼續製作及發布政策文件、刊物和企業自我評估工具,協助商界,特別是中小企遵從條例。這些刊物包括與運作有關的文件,如寬待政策及執法優先次序政策的小冊子。競委會將繼續推出宣傳及教育活動去接觸持份者,包括舉辦會議及研討會、參與以中小企為對象的活動及保持與商會/行業協會的聯絡。

  25. 競委會將於何時發布寬待政策、執法優先次序政策,以及與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諒解備忘錄?
  26. 競委會與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諒解備忘錄的草擬工作進展良好。

    寬待政策及執法優先次序政策的擬備工作現正進行中,並會於《條例》全面實施前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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