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十二月)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第三十七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 (HKT) 與 Genius Brand Limited (GBL) 違反綜合傳送者牌照一般條件第12.1條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於二零一四年二月接獲一名公眾人士的投訴,調查後發現HKT與GBL在沒有獲得通訊局事先批准下,曾操作無線電基站。經考慮通訊辦的調查結果和HKT與GBL的申述,通訊局認為HKT與GBL不遵守其綜合傳送者牌照一般條件第12.1條。通訊局決定向兩個持牌機構各施加罰款港幣90,000元,該罰額就其違規事項而言,是相稱和合理的。詳情請參閱在通訊局網站所公布的《通訊局決定》(HKT, GBL)(只提供英文版本)。

和記環球電訊有限公司(和記電訊)被裁定沒有違反《電訊條例》(第106章)第7M條

通訊局審議了一宗有關消費者投訴和記電訊作出具誤導或欺騙性的陳述,因其銷售員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向她銷售家居寬頻服務時承諾會豁免其四個月服務費,但和記電訊卻沒有遵守承諾,因而違反了《電訊條例》第7M條。經考慮通訊辦所調查的結果,通訊局認為和記電訊違反該條例第7M條的案件不成立,詳情請參閱在通訊局網站所公布的《通訊局決定》。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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