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八月)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一四年八月第三十四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NXTV Asia, Limited (NXTV)違反指示與監管規定

通訊局裁定NXTV違規:

二零一四年四月,通訊局裁定NXTV在前一個牌照年度(即二零一三/二零一四)未能提交包括上文(a)段所述的資料,違反有關規定,決定向NXTV施加罰款港幣50,000元。通訊局並決定向NXTV發出指示,要求NXTV根據有關規定提交資料。儘管通訊局已施加罰款和多次發出催辦通知,NXTV仍未有按照指示、《廣播條例》或牌照的規定,提交上文(a)至(c)段所提及的核數師證明書或法定聲明及周年申報表。通訊局認為NXTV未有完全遵從指示,以及連續兩年違反有關提交文件或資料的規定,違規性質嚴重,必須立即糾正。

鑑於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通訊局決定向NXTV施加罰款港幣100,000元。通訊局並決定根據《廣播條例》第24(1)條發出新指示,要求NXTV須在新指示的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交上文(a)至(c)段所提及的核數師證明書或法定聲明及周年申報表。如NXTV未能遵從新指示,通訊局可向其施加更嚴厲的懲處。

廣播投訴

通訊局亦審議了兩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廣播機構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電視節目和廣告標準的規定: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