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一四年八月第三十四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NXTV Asia, Limited (NXTV)違反指示與監管規定
通訊局裁定NXTV違規:
(a) 由於NXTV未能完全遵從通訊局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根據《廣播條例》第24(1)條發出的指示(指示),包括要求NXTV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或之前,提交二零一三/二零一四牌照年度的核數師證明書或法定聲明,確認其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的酒店的數目;以及提交二零一三年度有關符合適當人選的規定的周年法定聲明和列明其董事與主要人員的姓名或名稱及居住地址的周年申報表(周年申報表),違反《廣播條例》第23(2)(c)條的規定;
(b) 由於NXTV未能提交二零一四/二零一五牌照年度的核數師證明書或法定聲明,違反其乙類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牌照)條件第9.2條的規定;以及
(c) 由於NXTV未能提交二零一四年度的周年申報表,違反《廣播條例》第21(2)和39(1)條的規定。
二零一四年四月,通訊局裁定NXTV在前一個牌照年度(即二零一三/二零一四)未能提交包括上文(a)段所述的資料,違反有關規定,決定向NXTV施加罰款港幣50,000元。通訊局並決定向NXTV發出指示,要求NXTV根據有關規定提交資料。儘管通訊局已施加罰款和多次發出催辦通知,NXTV仍未有按照指示、《廣播條例》或牌照的規定,提交上文(a)至(c)段所提及的核數師證明書或法定聲明及周年申報表。通訊局認為NXTV未有完全遵從指示,以及連續兩年違反有關提交文件或資料的規定,違規性質嚴重,必須立即糾正。
鑑於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通訊局決定向NXTV施加罰款港幣100,000元。通訊局並決定根據《廣播條例》第24(1)條發出新指示,要求NXTV須在新指示的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交上文(a)至(c)段所提及的核數師證明書或法定聲明及周年申報表。如NXTV未能遵從新指示,通訊局可向其施加更嚴厲的懲處。
廣播投訴
通訊局亦審議了兩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廣播機構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電視節目和廣告標準的規定:
(a) 有關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高清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明珠生活》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中的相關條文;以及
(b) 有關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在無綫J2台播放的電視節目《兄弟幫》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