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五月)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就二零一二年五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達成其聲音廣播牌照中的里程碑
通訊局在二零一二年五月,考慮了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鳳凰優悅)呈交的文件,並信納鳳凰優悅已達成其聲音廣播牌照中的里程碑,在發出牌照後18個月內(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每天播放不少於一條24小時聲音廣播頻道。鳳凰優悅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已播放一條24小時數碼聲音節目頻道。

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通訊局亦批准了恩雨之聲有限公司的「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的續期申請,讓該公司為本港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有效期為三年。連同該新續牌照,香港現時共有二十八個「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為超過八十間酒店提供服務。

投訴個案
此外,通訊局審議了三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機構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及廣告標準的規定:

(a) 有關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於二零一一年九月的其中十天內播放的電視節目「OSIM天王椅特約:家添品味」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電視發出嚴重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和《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
(b) 有關無綫電視翡翠台、高清翡翠台及互動新聞台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六點半新聞報道」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電視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以及
(c) 有關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業電台) 叱吒903商業二台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播放的「諾基亞 Lumia」電台廣告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商業電台發出強烈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台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的詳情載於附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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