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三月)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一四年三月第二十九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數碼通)違反《電訊條例》第7M條

通訊局審議了一宗有關數碼通違反《電訊條例》第7M條的投訴個案。投訴人指稱數碼通由二零一二年七月起,在該公司網站的專題網頁,就其3G網絡與香港其他3G及4G網絡之間的網絡比較測試作出多項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陳述,因而違反《電訊條例》第7M條。經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的調查結果和數碼通作出的申述,通訊局認爲數碼通確曾作出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爲,違反《電訊條例》第7M條的規定。通訊局的結論是,就有關違反事項向數碼通施加罰款港幣150,000元是相稱和合理的。詳情請參閱在通訊局網站所公布的《通訊局决定》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違反監管規定

通訊局裁定無綫違規:

 (a)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五時至六時在互動新聞台播出的總廣告宣傳時間,較法定的十分鐘限額超出3分鐘,違反《廣播條例》(第562章)附表4第11(1)條的規定;以及
 (b)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晚上十一時四十分在明珠台播放的新聞報道,較其牌照所規定的15分鐘播放時段少了57秒,違反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附表1第4條的規定。

通訊局認為,無綫違反法定廣告宣傳時限的失誤屬無心之失,由於直播節目的時間過長,引致緊接其後的廣告材料延遲播放。至於有關新聞節目的播放時間不足的問題,通訊局知悉是次失誤是由於無綫所採用的新播放系統軟件出現程式錯誤,導致新聞節目提早57秒播放完畢,但這並沒有影響到新聞報道的表達方式及完整性。由於兩宗違規事件實屬無心之失,加上無綫已主動向通訊局呈報有關失誤,並承諾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日後再出現類似失誤,因此,通訊局決定就每宗個案向無綫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NXTV Asia, Limited (NXTV) 違反監管規定

通訊局裁定NXTV違規:

 (a) 由於NXTV未繳付二零一三/一四牌照年度(牌照年度)的周年牌照固定費用,違反其乙類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牌照)條件第7.1條、《廣播條例》(第562章) (《廣播條例》) 附表4第13條、以及《廣播(牌照費)規例》(第562A章)附表4第3(a)及5(1)(b)條的規定;
 (b) 由於NXTV未提交牌照年度的核數師證明書或法定聲明,列明經其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的酒店的名稱、地址及數目的資料,違反牌照條件第9.2條的規定;以及
 (c) 由於NXTV未提交二零一三年度有關符合適當人選的規定的周年法定聲明,以及列明其董事和主要人員的姓名或名稱及居住地址的周年申報表(周年申報表),違反《廣播條例》第21(2)及39(1)條的規定。

儘管通訊局已多次發出催繳通知和警告信,NXTV在訂明限期前,仍未繳付二零一三/一四牌照年度的固定牌費及提交核數師證明書或法定聲明,以及二零一三年度的周年申報表。通訊局認為NXTV沒遵守上述的監管規定,明顯違反有關的法定條文和牌照條件。

鑑於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通訊局決定向NXTV施加罰款港幣50,000元,並根據《廣播條例》第24(1)條發出指示,要求NXTV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前繳清固定牌費,以及提交核數師證明書或法定聲明及周年申報表。如NXTV未能遵守指示,通訊局將向其施加更嚴厲的懲處。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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