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九月)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就二○一二年九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修訂《電視通用業務守則-技術標準》

因應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和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的聯合申請,通訊局批准了《電視通用業務守則-技術標準》的修訂,並將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刊憲後生效。有關修訂讓兩家數碼地面電視廣播機構於本年十月底把四條同步廣播電視節目頻道的視頻編碼由MPEG-2轉為H.264。使用H.264編碼可提高四條同步廣播電視節目頻道畫面的質素,並為增加節目頻道、高清晰度電視(高清電視)或立體電視服務提供可行的條件。通訊局知悉隨著有關視頻編碼之轉變,無綫會將其明珠台由標準清晰度電視服務提升為高清電視服務。

視頻編碼由MPEG-2轉為H.264後,大多數觀眾都不會受影響,只有少數數碼地面電視接收器的用戶或須輕微調校電視,例如把接收器的數碼地面電視頻道重新掃描,以便在視頻編碼轉變後恢復正常的接收效果。兩家廣播機構在視頻編碼轉變前,會向公眾宣布有關安排,並在視頻編碼轉變期間設立服務熱線,解答公眾疑問。

新城廣播有限公司申請延長推出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期限

通訊局在九月拒絶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電台)就延長推出數碼聲音廣播服務期限提出的申請。

新城電台須按牌照規定,於牌照批出後的18個月內,即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推出數碼聲音廣播服務。新城電台提交的申請指出,由於新城電台在數碼聲音廣播網絡覆蓋及傳輸質素方面遇到重大技術困難,故未能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新城電台要求將期限延至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讓新城電台在有關網絡覆蓋獲進一步改善時才推出服務。

通訊局認為新城電台所指的有關網絡覆蓋和傳輸質素等技術事宜並不構成充分理據支持其延期申請。新城電台在其牌照申請內指出,於歌賦山發射站啓用後即可提供服務。通訊局知悉歌賦山發射站經已啟用,而其他六個主要發射站亦已投入服務,這已超出新城電台在其牌照申請建議的傳輸網絡規模的最低要求。其他數碼廣播服務持牌機構,均使用相同的傳輸網絡及設施,而他們亦可在相同的期限前推出其數碼聲音廣播服務。通訊局亦知悉,建設傳輸網絡和推出數碼聲音廣播服務同時進行,是很多地方的普遍做法。

新城電台獲悉通訊局的裁決後,已於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推出其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由於新城電台未能按牌照規定,於有關服務推出前至少三十日前通知通訊局啓播日期,故通訊局提醒新城電台須採取措施以確保其遵守牌照條件。

申請延長在數碼聲音廣播服務中提供電子節目指南的期限

通訊局批准三家數碼聲音廣播持牌機構,即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新城電台和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在其數碼聲音廣播服務中提供電子節目指南的期限,由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延至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但有關持牌機構必須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呈交推行電子節目指南的工作計劃,並於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前呈交相關的進度報告。

數碼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須根據其牌照與其他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營辦商協調,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推出電子節目指南,以顯示營辦商正在播放及即將播放節目的資料。

三間持牌機構提出將期限延長兩年,其理由是具電子節目指南功能的DAB+制式收音機並未在香港市場廣泛發售,亦沒有跡象顯示有關功能會在可見未來成為DAB+制式接收器的常見功能。雖然通訊局知悉具電子節目指南功能並使用DAB+制式的接收器在全球的發展較預期慢,惟通訊局認為以此理由要求將期限延長兩年,理據並不充分。具有電子節目指南功能的DAB+制式收音機的普及程度不應是延遲推出電子節目指南的關鍵或唯一因素。持牌機構自二○一一年三月獲發牌照後,已獲給予18個月籌備推出電子節目指南。若持牌機構不推出電子節目指南,製造商將不會發展具電子節目指南功能的DAB+制式的收音機,而消費者亦不會有意欲購買具電子節目指南功能的收音機。經考慮以上因素,通訊局批准將限期延長一年,條件是持牌機構須提交推行電子節目指南的工作計劃和進度報告,並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推出有關服務。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申請提供新的資訊娛樂頻道以取代南方衛視頻道

通訊局批准亞視的申請,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前在其數碼地面電視服務中提供一條新的資訊娛樂頻道,以取代現時的南方衛視頻道,而南方衛視頻道將於二○一二年十月一日起停播。通訊局在審批該申請時認為,亞視要求大概三個月的時間來籌備新的頻道,是可以接受的安排;通訊局亦知悉新的頻道會繼續提供不少於20%的本地製作節目。在資訊娛樂頻道停播的三個月期間,亞視須在其亞洲台頻道增加本地製作節目的數量,由每星期60小時增加至93.5小時,以確保亞視承諾提供的本地製作節目的數量,在該段期間會維持不變。

投訴個案

通訊局審議了一宗關於電視節目的公眾投訴個案,有關節目為無綫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和四月二十五日分別於明珠台和高清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港生活.港享受」和「明珠生活」。通訊局決定就投訴個案向無綫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有關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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