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在新聞節目中提供手語傳譯

為配合聽障人士更易取得資訊的需求,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二零一七年十月三日)公布,根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條件,指示無綫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起,在明珠台每日播放提供手語傳譯的粵語新聞節目(手語規定)。

通訊局在處理無綫的牌照續期過程中,留意到聽障人士對於在新聞節目提供手語傳譯的需求日增。通訊局經考慮無綫當時對相關需求的回應1,認為審慎起見,應先進行檢討,並建議檢討應於無綫的續期牌照生效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計兩年內完成,以便正式推行在新聞節目內提供手語傳譯的規定前,研究有何措施可解決在實行有關規定及恪守節目守則方面的問題。考慮到檢討及落實規定所需的時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了通訊局的建議,在無綫的續期牌照加入賦權條文,規定無綫須按通訊局指示,在免費電視服務中提供手語傳譯。

在無綫的免費電視牌照獲得續期後,通訊局隨即成立了一個包括聽障人士團體和相關政府決策局代表的專責小組研究相關課題,包括設有手語傳譯的新聞節目的形式、表達手法、編排和時間、合資格手語傳譯員的供應,及如何恪守新聞節目準確無誤的規定等,並就專責小組所訂的建議諮詢無綫及其他免費電視持牌機構。

在諮詢期間,無綫建議在其綜合英語頻道(即明珠台)而非綜合粵語頻道(即翡翠台)提供設有手語傳譯及繁體中文字幕的粵語新聞節目。專責小組留意到明珠台和翡翠台的覆蓋範圍及滲透率相同,而此項安排亦可照顧本地聽障人士的需要,故此認為無綫的建議可以接受。

通訊局經考慮免費電視持牌機構(包括無綫)的陳述及專責小組的建議後,今日向無綫發出指令,要求無綫實行以下手語規定:

(一) 無綫須於每日下午六時至午夜十二時之間,在其綜合英語頻道(即明珠台)播放一個不少於十五分鐘設有手語傳譯及繁體中文字幕的詳盡粵語新聞節目(手語新聞節目);
(二) 如手語新聞節目當中某些環節已有文字顯示,或在某些情況下因技術限制而令提供手語服務不可行2,則無須提供手語傳譯;
(三) 就手語新聞節目的手語傳譯表達手法而言,有關的手語傳譯必須清晰可辨,讓觀眾清楚看見。

另外,通訊局亦決定在手語新聞節目內提供的手語傳譯,一如其他真實資料,應符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節目守則》)中有關新聞節目必須準確無誤的規定。根據《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無綫作為免費電視持牌機構,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新聞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為了協助推行手語規定,通訊局已通知無綫,在決定手語傳譯是否符合《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時通訊局會考慮的因素。通訊局會根據既定程序處理任何有關手語新聞節目中手語傳譯是否準確無誤的投訴。

考慮到為新聞節目提供手語傳譯對無綫來說是一項新的規定,通訊局決定給予無綫九個月時間(即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或之前)籌備及處理有關實行的事宜,以確保新規定能順利落實,照顧聽障人士的需要。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日

附註:

 (1) 無綫當時關注倘實行手語規定,未必有足夠的合資格手語傳譯員,以及無綫未必能恪守由通訊局頒布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規定,確保新聞節目關乎事實的內容準確無誤。
 (2) 根據現時有關免費電視字幕服務的規定,若因技術上的限制而未能為節目提供字幕,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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