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七月)

本新聞稿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就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及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電台)提交的有關申請所作的決定:

通訊局批准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關更改其提供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流動電視服務)所採用的傳送制式的申請

通訊局批准香港流動電視網絡的申請,把其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所採用的傳送制式更改為數字視頻廣播–地面2制式(DVB-T2)。

作為背景資料,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及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電視)曾經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對於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建議把傳送制式更改為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DTMB)制式所作的立場,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作出判決(法庭判決),駁回兩家公司的所有司法覆核理據。其後,通訊辦一直向香港電視及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提供協助,就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建議把傳送制式更改為DVB-T2的申請(「有關申請」),使該公司能在符合其綜合傳送者牌照041號(流動電視牌照)的規定下提供流動電視服務。

在多輪書信往來及面談後,香港電視於二零一七年六月提交最終的技術建議書,承諾會採用當中所載的詳細傳送安排、系統參數及技術規格以支持「有關申請」,從而確保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所提供的流動電視服務恪守《廣播條例》(第562章)及《電訊條例》(第106章)的相關法定要求和法庭判決。

經仔細審視該技術建議書後,通訊局批准「有關申請」,並於今天(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向香港流動電視網絡發出經修訂的流動電視牌照,授權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可把獲指配的8兆赫頻譜所使用的傳送制式更改為DVB-T2制式之下的T2 Lite版本,並須按照其經修訂的流動電視牌照所訂明的指定技術參數提供服務。經修訂的流動電視牌照清楚訂明,香港流動電視網絡獲授權提供流動電視服務予通訊局批准的手提或流動裝置於移動地點接收,而不涉及指明處所經固有的接收線路(例如固定線路)或經實體上/技術上已連接的設備(例如固定天線或大廈內同軸電纜分配系統)接收該流動電視服務。

經修訂的流動電視牌照亦納入了所需的新訂/經修訂牌照條件,對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施加以下責任:

  1. 香港流動電視網絡須最少在開始採用DVB-T2制式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通訊局;
  2. 香港流動電視網絡須加密全部電視節目訊號,以確保只有獲通訊局批准於移動地點接收流動電視服務的手提或流動裝置、接收器、接收裝置等設備(認可設備),方可接收其流動電視服務;
  3. 香港流動電視網絡須確保其流動電視服務的加密系統安全,並須設立穩健、高效率和有效的市場監察及偵測措施,以偵測和阻止認可設備以外的任何設備在未獲授權下接收其流動電視服務;
  4. 香港流動電視網絡須為所有認可設備的唯一供應及分銷商,並須確保所有認可設備均附有識別標籤;
  5. 香港流動電視網絡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有人供應、分銷和出售未經認可的設備,並須促使收回任何這類設備,以及令其失去作用,以防止該等設備用於接收其流動電視服務;以及
  6. 香港流動電視網絡須透過進行示範、試驗及測試,向通訊局或通訊辦證明其符合所有牌照條件。

獲通訊局批准的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技術建議書載於經修訂的流動電視牌照的附表,香港流動電視網絡須在牌照的整個有效期內遵從該建議書。

流動電視牌照載於通訊局網站(只提供英文版本)。

根據香港流動電視網絡的技術建議書,新的傳送制式會在獲得通訊局批准後12個月內實行。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在使用新傳送制式提供服務前,須向通訊局示範其建議的加密機制、建議的流動接收裝置、有條件接收/家長鎖碼功能,並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傳送測試,以證明其傳送設備不會干擾其他廣播/電訊服務。

根據流動電視牌照指配給香港流動電視網絡的8兆赫頻譜的指配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屆滿,通訊辦已提醒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在現有指配期屆滿時,香港流動電視網絡不應對獲得續牌或重新指配頻譜抱有任何合理期望。在流動電視牌照的餘下有效期內,通訊辦會繼續協助香港流動電視網絡,以確保其提供的流動電視服務符合法庭判決和所有相關法定/牌照要求。

通訊局批准新城電台股權結構變動

通訊局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批准新城電台的股權結構變動申請。是次申請涉及新城電台向兩名新股東Metro Investment 1 Limited (Metro Investment 1)及Metro Investment 2 Limited (Metro Investment 2)發行有表決權股份。Metro Investment 1及Metro Investment 2是兩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由李嘉誠先生(佔百分之五十股份)及李澤鉅先生(佔百分之五十股份)共同擁有。

新城電台通知通訊局其批准的股權結構變動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生效,Metro Investment 1及Metro Investment 2自該日起各自持有新城電台百分之二十五點五的有表決權股份,而新城電台原來的股東Hutchison Commercial Broadcasting Limited及其思有限公司各自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則由百分之五十減至百分之二十四點五。

根據新城電台的模擬聲音廣播牌照,持牌人如有任何股權結構變動,必須事先獲通訊局批准。通訊局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考慮及批准新城電台的申請時,已仔細審視新城電台的所有呈述,包括但不限於其經修訂的組織章程、新城電台作出的承諾書,以及新城電台確認其符合對其適用的規管要求的周年法定聲明。

經考慮新城電台的呈述、法定聲明及承諾書,通訊局信納新城電台在股權結構變動後,會繼續遵守《電訊條例》及其模擬聲音廣播牌照內對其適用的規管要求,尤其是新城電台仍是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以及其控制和管理會繼續真正在香港作出。此外,「不合資格的人」(或並非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所持有新城電台有表決權股份的總和,不會超過有關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九。新城電台亦會繼續遵守有關非附屬公司的要求,而「喪失資格的人」不會對新城電台行使控制。通訊局亦信納新城電台能在股權變動後按照牌照條款履行其所作的投資和節目承諾。

通訊局批准新城電台的申請的條件包括新城電台須遵守其在申請中所作的所有聲明、申述、保證及承諾。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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