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決定不會就有關九倉電訊有限公司被收購一事展開調查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天(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公布,決定不就MBK Partners 及 TPG這兩家私人投資公司間接擁有的Green Energy Cayman Corp. 收購《電訊條例》(第106章)下的傳送者牌照持有人九倉電訊有限公司(九倉電訊)全部股權(該收購)一事,按《競爭條例》(第619章)展開調查。九倉電訊根據其傳送者牌照,獲授權在香港提供對內和對外固定電訊服務。 

由於該收購涉及一名傳送者牌照持有人(即九倉電訊),因此屬於《競爭條例》下的合併守則的規管範圍。該守則規定,如合併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的效果,業務實體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該項合併。

通訊局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獲賦予共享管轄權,就在電訊業及廣播業營運的指定業務實體的行為,包括涉及傳送者牌照持牌人的合併及收購活動,執行《競爭條例》。根據通訊局與競委會按《競爭條例》簽訂的諒解備忘錄,通訊局是處理該收購的主導機關。

經仔細考慮有關該收購的資料,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根據通訊局與競委會聯合發出的《合併守則指引》進行的評估,通訊局認為該收購不大可能具有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的效果,因此不會就該收購按《競爭條例》展開調查。

通訊事務管理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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