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四月)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一六年四月第五十一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有線電視)違反牌照條件

通訊局裁定有線電視在未經通訊局批准的情況下,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這十二年間多次改動其股權結構,因而違反其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條件第10.1條的規定。通訊局認為,有線電視作為持牌機構,有責任遵照相關規管要求,採取合理的審慎措施,盡力在完成其股權變動前取得通訊局的批准。儘管有線電視把違規情況歸咎於前任員工的疏忽,但通訊局認為上述疏忽屬管理層嚴重失誤。經考慮有線電視違規的持續時間、嚴重程度和性質、類似先例及有線電視的申述後,通訊局決定就上述違規事項向有線電視發出嚴重警告,促請其嚴格遵守相關的牌照條件。

廣播投訴

通訊局亦審議了三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廣播機構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的規定:

  1. 有關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翡翠台播放的香港電台(港台)電視節目《左右紅藍綠》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其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2. 有關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無綫互動新聞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晚間新聞》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無綫互動新聞台和無綫網絡電視有限公司(無綫網絡電視)無綫新聞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深宵新聞報道》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和無綫網絡電視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它們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以及

  3. 有關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在無綫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東張西望》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促請其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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