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八月)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一五年八月第四十四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修訂世紀互聯集團有限公司(世紀互聯)綜合傳送者牌照內的網絡鋪設和服務推展規定

通訊局批准世紀互聯(《電訊條例》(第106章)下的傳送者牌照持牌人)的申請,以修訂其綜合傳送者牌照(牌照)內有關在香港提供本地固網電訊服務的網絡鋪設和服務推展規定。根據經修訂的規定,世紀互聯須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向最少3 000間村屋提供網絡及服務覆蓋,並在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向累計最少4 000間村屋提供網絡及服務覆蓋,其中包括位於部分通訊局指明的鄉村內的村屋。

世紀互聯在二零一二年二月成功投得在2.3吉赫頻帶內的30兆赫不成對頻譜,其後獲通訊局發出牌照,以提供本地固網電訊服務。牌照附表8規定世紀互聯須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向最少200幢位於香港的商業及/或住宅樓宇提供網絡及服務覆蓋,並在之後維持有關覆蓋,而用以保證其履行有關覆蓋規定的履約保證金則列於牌照附表9。二零一五年七月,世紀互聯向通訊局提交修訂網絡鋪設和服務推展規定的申請,以落實其為鄉郊及偏遠地區村屋提供無線固網寬頻服務的計劃。

經審慎考慮世紀互聯的申請及陳述,通訊局信納建議的服務在技術上和實際上可行,為香港鄉郊及偏遠地區村屋的服務使用者帶來裨益,包括更佳的覆蓋、更快的寬頻速度、增加競爭,以及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這都符合公眾利益。通訊局亦認為,經修訂的網絡鋪設和服務推展規定就時間和成本而言,與原本的規定相約,且更具挑戰性。

基於上文所述,通訊局批准世紀互聯修訂網絡鋪設和服務推展規定的申請。

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股權結構變動

通訊局批准DBC就股權結構變動作出的申請,根據有關股權變動,李國章教授、李國寶先生和黃子欣先生擬轉讓所持有的0.4%股份予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先生(黃先生)。當擬股份轉讓完成後,DBC會由黃先生全資擁有。有關交易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完成,DBC的股權變動亦於同日生效。

在審批此項申請時,通訊局信納是次股權變動符合各項規管要求,而DBC亦會繼續遵守《電訊條例》(第106章)及其聲音廣播牌照內各項對其適用的規管要求,並能在股權變動後按照牌照條款履行其所作的投資和節目承諾。

廣播投訴

通訊局亦審議了三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機構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電視節目和廣告標準的規定:

(a) 有關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七日、十六日和二十三日在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播放的電視節目《天天飲食》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亞視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b) 有關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晚間新聞》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以及

(c) 有關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在無綫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東張西望》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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