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七月)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一五年七月第四十三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違反提交周年審計帳目的牌照規定

亞視未能提交二零一四會計年度審計帳目(二零一四年度審計帳目),因而違反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牌照)第25.2條的規定,通訊局決定向該台施加罰款港幣5萬元。

根據其牌照第25.2條,亞視須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或在通訊局要求下,向通訊局提交最新的周年審計帳目,而有關帳目須由核數師擬備。二零一四年度審計帳目的提交期限為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五月通訊局要求亞視就未能提交二零一四年度審計帳目作出申述。亞視解釋由於財政狀況不穩、公司擁有權可能有變,以及人事變動等原因,導致其未能遵守有關的規定。亞視並要求通訊局把提交帳目的期限延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通訊局對亞視在兩年內第三度違反同一項牌照規定1非常關注,認為是次違規明顯反映該公司管理層疏忽,以及欠缺有效的企業管治。儘管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亞視牌照不獲續期2,但亞視有責任在餘下牌照期內,繼續遵守《廣播條例》(第562章)下的相關規管要求及牌照條文。通訊局認為,即使亞視將未能提交審計帳目的原因歸咎於該公司面對的各種難題,亞視仍責無旁貸,須遵守其牌照的相關規定,於指定限期屆滿前提交有關帳目。

考慮到上述因素,通訊局決定就違規情況,向亞視施加罰款港幣5萬元。鑑於亞視仍未遵照其牌照第25.2條的規定,向通訊局提交二零一四年度審計帳目,以及考慮到亞視要求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有關帳目,通訊局遂根據其牌照第25.1條向亞視發出指示,要求亞視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拖欠的審計帳目。亞視若未能遵辦,通訊局會向其施加更嚴厲的懲處。

廣播投訴

通訊局亦審議了兩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機構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電視及電台節目標準的規定 -

(a) 有關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在亞視本港台、亞洲台及/或國際台播放的電視節目《六點鐘新聞》、《新聞及天氣報告》及《夜間新聞》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就亞視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向其施加罰款港幣30萬元;以及

(b) 有關二零一四年十月在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雷霆881商業一台播放的電台節目《1圈圈》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商台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註:

 (1)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亞視未能提交二零零九至二零一二年四個會計年度的審計帳目,因而違反其牌照第25.2條的規定,通訊局決定向該台施加罰款港幣20萬元,即每個會計年度罰款港幣5萬元。二零一四年八月,亞視因未能提交二零一三年度審計帳目,再次違反其牌照第25.2條的規定,通訊局決定向該台施加罰款港幣5萬元。
 (2)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經考慮包括通訊局的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亞視牌照不獲續期,同時為符合《廣播條例》(第562章)附表4第8(1)(a)條的規定,把牌照的有效期延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即向亞視送達牌照不予續期通知書後的12個月。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