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是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的執行部門及秘書處。通訊局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成立,是規管電訊業與廣播業的單一規管機構。通訊辦由前電訊管理局與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轄下有關科別合併而成。

通訊辦是政府部門,部門首長為通訊事務總監,負責支援通訊局施行和執行以下條例—

  1. 《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
  2. 《廣播條例》(第562章);
  3. 《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
  4. 《電訊條例》(第106章);
  5. 《競爭條例》(第619章)
  6. 《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
  7.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以及
  8.   任何其他相關條例。

如欲獲取更多通訊辦的資訊,請瀏覽通訊辦網站www.ofc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