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竞争条例》(第619章)于2015年12月14日全面实施,《电讯条例》(第106章)中的竞争条文已在相关过渡安排下予以废除。新订的第7Q条(具剥削性的行为)已加入《电讯条例》,并正式生效。

根据《电讯条例》所处理的竞争及第7Q条事宜的资料如下:

反竞争行为 / 滥用主导地位

合并及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