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九月)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就二○一二年九月各事项的审议结果作出公布:

修订《电视通用业务守则-技术标准》

因应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的联合申请,通讯局批准了《电视通用业务守则-技术标准》的修订,并将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刊宪后生效。有关修订让两家数码地面电视广播机构于本年十月底把四条同步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视频编码由MPEG-2转为H.264。使用H.264编码可提高四条同步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画面的质素,并为增加节目频道、高清晰度电视(高清电视)或立体电视服务提供可行的条件。通讯局知悉随着有关视频编码之转变,无线会将其明珠台由标准清晰度电视服务提升为高清电视服务。

视频编码由MPEG-2转为H.264后,大多数观众都不会受影响,只有少数数码地面电视接收器的用户或须轻微调校电视,例如把接收器的数码地面电视频道重新扫描,以便在视频编码转变后恢复正常的接收效果。两家广播机构在视频编码转变前,会向公众宣布有关安排,并在视频编码转变期间设立服务热线,解答公众疑问。

新城广播有限公司申请延长推出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期限

通讯局在九月拒绝新城广播有限公司(新城电台)就延长推出数码声音广播服务期限提出的申请。

新城电台须按牌照规定,于牌照批出后的18个月内,即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推出数码声音广播服务。新城电台提交的申请指出,由于新城电台在数码声音广播网络复盖及传输质素方面遇到重大技术困难,故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新城电台要求将期限延至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让新城电台在有关网络复盖获进一步改善时才推出服务。

通讯局认为新城电台所指的有关网络复盖和传输质素等技术事宜并不构成充分理据支持其延期申请。新城电台在其牌照申请内指出,于歌赋山发射站启用后即可提供服务。通讯局知悉歌赋山发射站经已启用,而其他六个主要发射站亦已投入服务,这已超出新城电台在其牌照申请建议的传输网络规模的最低要求。其他数码广播服务持牌机构,均使用相同的传输网络及设施,而他们亦可在相同的期限前推出其数码声音广播服务。通讯局亦知悉,建设传输网络和推出数码声音广播服务同时进行,是很多地方的普遍做法。

新城电台获悉通讯局的裁决后,已于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推出其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由于新城电台未能按牌照规定,于有关服务推出前至少三十日前通知通讯局启播日期,故通讯局提醒新城电台须采取措施以确保其遵守牌照条件。

申请延长在数码声音广播服务中提供电子节目指南的期限

通讯局批准三家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即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新城电台和凤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在其数码声音广播服务中提供电子节目指南的期限,由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延至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但有关持牌机构必须于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呈交推行电子节目指南的工作计划,并于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前呈交相关的进度报告。

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须根据其牌照与其他数码声音广播服务营办商协调,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推出电子节目指南,以显示营办商正在播放及即将播放节目的资料。

三间持牌机构提出将期限延长两年,其理由是具电子节目指南功能的DAB+制式收音机并未在香港市场广泛发售,亦没有迹象显示有关功能会在可见未来成为DAB+制式接收器的常见功能。虽然通讯局知悉具电子节目指南功能并使用DAB+制式的接收器在全球的发展较预期慢,惟通讯局认为以此理由要求将期限延长两年,理据并不充分。具有电子节目指南功能的DAB+制式收音机的普及程度不应是延迟推出电子节目指南的关键或唯一因素。持牌机构自二○一一年三月获发牌照后,已获给予18个月筹备推出电子节目指南。若持牌机构不推出电子节目指南,制造商将不会发展具电子节目指南功能的DAB+制式的收音机,而消费者亦不会有意欲购买具电子节目指南功能的收音机。经考虑以上因素,通讯局批准将限期延长一年,条件是持牌机构须提交推行电子节目指南的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并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推出有关服务。

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新的资讯娱乐频道以取代南方卫视频道

通讯局批准亚视的申请,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前在其数码地面电视服务中提供一条新的资讯娱乐频道,以取代现时的南方卫视频道,而南方卫视频道将于二○一二年十月一日起停播。通讯局在审批该申请时认为,亚视要求大概三个月的时间来筹备新的频道,是可以接受的安排;通讯局亦知悉新的频道会继续提供不少于20%的本地制作节目。在资讯娱乐频道停播的三个月期间,亚视须在其亚洲台频道增加本地制作节目的数量,由每星期60小时增加至93.5小时,以确保亚视承诺提供的本地制作节目的数量,在该段期间会维持不变。

投诉个案

通讯局审议了一宗关于电视节目的公众投诉个案,有关节目为无线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和四月二十五日分别于明珠台和高清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港生活.港享受」和「明珠生活」。通讯局决定就投诉个案向无线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的相关条文。有关个案详情载于附录

通讯事务管理局 
秘书处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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