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零一七年三月第六十一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通讯局批准终止栢兆有限公司(栢兆)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通讯局批准栢兆终止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生效日期追溯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通讯局知悉,栢兆终止牌照纯属其商业决定。
在栢兆的牌照终止后,香港共有十五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为亚太地区提供超过一百八十条卫星电视频道。
广播投诉
通讯局审议了三宗涉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的规定的投诉个案: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附录。
通讯事务管理局
秘书处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